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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高德软件公司、高德信息公司将嘀嘀公司、小桔公司、中智公司、胡先生及另外6名前员工,分别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辞退上述7名员工,公开道歉,索赔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1000万元,7起案件共计索赔7000万元。
高德认为嘀嘀存虚假宣传
此外,高德公司还以虚假宣传为由,对嘀嘀公司、小桔公司另案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高德公司在起诉书中称,嘀嘀公司、小桔公司在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宣传中,称其为“全球最大的一站式多元化出行平台”“本地O2O落地承载的最简单方式”,称“滴滴拥有87%以上的中国专车市场份额;99%以上的网约出租车市场份额……”高德公司认为,嘀嘀公司、小桔公司对企业规模、市场份额、服务提供者等使用了最高级用语和虚假数据进行夸张和引人误解的片面宣传,对其专业水平、社会影响力等未在科学上定论的内容作定论性宣传,误导消费者、属于虚假宣传,对消费者购买决策产生影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给高德造成巨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高德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嘀嘀公司、小桔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万元。
北京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这8起案件。目前,案件均在进一步审理中。
内容来源:中国长安网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王力军非法经营案公开宣判,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
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
月期间,王力军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在临河区白脑包镇附近村组无证照违法收购玉米,将所收购的玉米卖给巴彦淖尔市粮油公司杭锦后旗蛮会分库,经营数额
218288.6
元,非法获利
6000
元。案发后,王力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缴获利
6000
元。
根据上述事实,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提起公诉,临河区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作出刑事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退缴的非法获利人民币六千元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王力军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016
年
12
月
16
日,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提出,王力军的行为虽具有行政违法性,但不具备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建议再审依法判决;原审被告人王力军认为其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其辩护人提出,王力军无证照收购玉米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不符合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也不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应宣告无罪。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王力军于
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
月期间,没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买卖玉米的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当时的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备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原判决认定王力军构成非法经营罪适用法律错误,检察机关、王力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王力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成立,均予以采纳。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