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目的是为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竞争提供统一、透明、规范的平台。这是畅通国内大循环、扩大内需潜力、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围绕优化平台设置、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创新监管机制开展了大量工作,推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加快建设,形成了交易从分散到集中、规则从分立到统一、信息从分割到共享、系统从分设到联通的新局面,成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推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约束和规范交易行为等方面的作用持续显现。同时也要看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还存在一些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在参与交易时受到不公平对待。例如,一些部门和单位以组织形式、企业规模等为由对民营企业实行差别对待,评审规则向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设定与交易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业绩、奖项等条件。
我国民营企业量大面广,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稳就业的主力支撑、稳企业的重要对象,在推动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发展高度重视,就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部署,为做好民营经济工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指明前进方向、注入强大动力。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必将肩负更大的使命、承担更重的责任、发挥更大的作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是民营企业开拓市场空间、实现自身发展、融入国家战略的重要途径,也是在竞争中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品牌信誉的重要推动力。应当看到,民营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单个体量较小、议价能力不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居于相对弱势地位。特别是随着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外部冲击影响加大,国内有效需求不足、交易项目减少,一些民营企业获得项目的机会有所减少、利润有所降低,经营和发展面临困难。只有采取针对性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平等获得交易机会,才能为其生存发展注入“源头活水”。今年5月20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这在法律层面,对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平等对待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提出明确要求,必将为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竞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