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市场“科技板”侧重哪些内容?根据潘功胜此前发言,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主体,将被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具体来看:
① 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拓宽科技贷款、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
② 支持成长期、成熟期科技型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用于加大科技创新领域的研发投入、项目建设、并购重组等;
③ 支持投资经验丰富的头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发行长期限科技创新债券。
与此同时,债券市场“科技板”会根据科技创新企业的需求和股权基金投资回报的特点,完善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交易的制度安排,创新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发行成本,引导债券资金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姜富伟看来,债券市场“科技板”要想更好助力企业发展,
需要从四个维度出发:
首先,通过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丰富融资渠道,尤其是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中长期债券融资工具,契合其研发周期长的特点;
其次,创新债券发行交易制度,如信用增级、风险缓释工具等,降低科创企业发债门槛和成本,优化融资结构;
再者,通过债券发行,科创企业可逐步建立公开市场信用记录,提升信用评级,吸引更多机构投资者关注,形成良性资金循环;
最后,债券市场“科技板”鼓励发行长期限债券,结合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工具,形成“债券融资+信贷支持+股权投资”的全链条服务体系,推动企业持续创新。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建议从三个角度出发设计债券市场“科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