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盛贊突騎施可汗娑葛(突騎施守忠)。肅宗時,漢中郡王李瑀送寧國公主入回紇和親,曾向葛勒可汗言“比者中國與外蕃親,皆宗室子女,名爲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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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宗時名相李德裕在發於烏介可汗的敕書中亦稱“中國之制,與外蕃不同,須守前代規模,、祖宗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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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數例中,“中國”與“外蕃”是作爲一組對應的政治概念出現的,“中國”常作爲中原王朝的自稱,此處指代唐王朝和其直接控制的地區。“外蕃”與之對應,指唐朝周邊的其他政權。這一對應,與印璽制度中“皇帝”三寶用於内、“天子”三寶用於外的規定,同是唐人“内外有别”政治觀念的體現。由唐代“蕃”字的意涵可知以“蕃書”作爲發往其他政權王言的總稱是符合唐人的政治語境的。以唐人對“蕃”字的理解和使用爲基礎,逐漸衍生出了接近後世“蕃書”意義的專有名詞。
“蕃書”這個詞彙作爲特定王言的記載雖然遲至宋初,但唐朝時已經出現了與“蕃書”用法和意涵相近的專有名詞,即“答蕃書”與“和蕃書”。這兩個名詞經常與大詩人李白聯繫在一起。據唐人劉全白所撰《唐故翰林學士李君碣記》記載:“天寶初,玄宗辟翰林待詔,因爲和蕃書,並上《宣唐鴻猷》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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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所草之“和蕃書”與《宣唐鴻猷》均未能傳世,可能由此得到玄宗的賞識,入爲翰林待詔。這段記載中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和蕃書”三字。碑文作於德宗貞元六年(790)四月六日,距離李白去世尚不足三十年,此碣記的作者劉全白幼年時曾因詩爲李白所知,與這位偉大的詩人有過交集,故而碑文對詩人生平的記載準確性較高。劉全白歷任大理評事、膳部員外郎、池州刺史等職,以秘書監致仕。作爲一位歷職内外的官員,對朝廷典制當十分熟悉,他在這篇不長的碑文中特意點出“和蕃書”三字,應有所本。另據時任宣歙觀察使的范傳正所寫《唐左拾遺翰林學士李公新墓碑並序》,李白見玄宗時,“論當世務,草答蕃書,辯如懸河,筆不停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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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將李白所寫文章稱爲“答蕃書”。范傳正其人正史有傳,他出任宣歙觀察使,本紀繫於憲宗元和七年(812)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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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新墓碑立於元和十二年。范傳正與劉全白同樣身居高位,熟悉典章,記載可信度頗高。前後兩碑文對李白所寫文章雖然分别記爲“和蕃書”和“答蕃書”,但“和”本有應和、酬答之意,“和蕃書”與“答蕃書”應爲同一文體。這種答蕃書必然包括答復其他政權來書的王言,即《唐六典》中的“答四夷書”、《唐律疏議》中的“報番國書”,其他發給周邊政權的璽書王言可能亦包括在内。從劉全白和范傳正的行文用詞,可知“和蕃書”、“答蕃書”很可能在玄宗天寶年間已經成爲代指一類特定王言的專有名詞。
南宋大臣洪遵搜集唐宋學者所寫的翰林相關著作,編成《翰苑群書》,其中一種爲唐昭宗年間翰林學士楊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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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著的《翰林學士院舊規》。此書記載了發給不同政權的蕃書書頭,例如“皇帝舅敬問回鶻天睦可汗外甥”、“敕契丹王阿保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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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天睦可汗和耶律阿保機分别爲唐末甘州回鶻和契丹的首領,足見《翰林學士院舊規》是昭宗時期翰林學士奉行的規程,反映了當時活的制度。此書對蕃書文獻的稱呼正是“答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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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詳細列舉了針對發往不同政權蕃書的制度規定和寫作範式。可知唐末的翰林學士們已經認可其作爲一種獨立王言類型的地位。唐五代詩僧貫休以“御宴千鍾飲,蕃書一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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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稱贊李白,應該是直接將“答蕃書”簡寫爲“蕃書”。另據《舊五代史》,後唐明宗天成五年(930),翰林學士劉昫上奏:“新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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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舊試五題,請今後停試詩賦,祗試麻制、答蕃書、批答共三道。仍請内賜題目,定字數,付本院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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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改革建議獲得了明宗的認可。此次改革前後,答蕃書都作爲新翰林學士入職考試的題目。後唐以唐朝的正統繼承人自居,所謂“舊制”應指唐制,結合前文李白草擬答蕃書獲得玄宗認可后方入爲翰林待詔來看,翰林入職以答蕃書爲題考校文采的制度很可能在天寶年間已具雛形。
綜上,答蕃書或稱和蕃書作爲唐人口中的專有名詞,在唐後期至五代已經被用來指代一種特定的王言類型,這類王言應該包括了唐前期使用“天子”璽印、以皇帝名義發給其他政權的璽書,其指代範圍應與《文苑英華》中的“蕃書”近似。時人对这种王言类型十分重视,不僅將其寫作規範寫入翰林院的規程中以作爲學士們起草的參照,甚至用其作为题目考校新翰林學士的文采和素養。
從現存文獻看,“和蕃書”、“答蕃書”這類針對蕃書類王言的特定稱謂最早出現於玄宗時期,且正是翰林制度初步成型的時期。由此推斷,這類專門語彙很可能出現於玄宗開元、天寶年間,與翰林制度的形成有關。翰林制度是在唐朝各項事務日益繁重、舊有的中書省起草王言的體制無法滿足行政需要的背景下逐漸形成的。在翰林制度下,重要王言的起草工作不再由中書舍人承擔,轉由兼具政治素養和文學才能的翰林學士負責。爲適應工作需要,有必要對王言進行更爲專門和精確的分類,“答蕃書”和“和蕃書”的叫法很可能是在這種背景下出現的。由使用所指範圍更爲寬泛的璽書代指發往其他政權的王言,到采用專屬稱謂“和蕃書”或“答蕃書”,是翰林制度下王言起草進一步專門化和精細化的結果。
用新的專屬稱謂指代蕃書,反映了這一類王言在唐人心目中特殊性和重要性的進一步提升。之所以出現這一趨向,應該與唐朝周邊戰略環境的變化有關。開元天寶年間,唐朝周邊的戰略形勢更爲複雜,强大民族政權的數量與威脅程度超過了之前的時期。突騎施蘇禄崛起於西域,吸納了原西突厥汗國所屬諸部族,兵强馬壯;吐蕃以金城公主“湯沐邑”的名義侵奪河曲之地,更加强盛,東謀河隴,西圖西域,南臣百蠻;後突厥汗國經歷了默啜末年的亂局後,在毗伽可汗治下恢復元氣,仍是漠北霸主。東北方向的奚、契丹、渤海仍頻有異動,西南的南詔統一六詔之後,實力亦漸趨强盛,至天寶年間更是投向吐蕃,成爲邊境大患。在强鄰環繞的複雜局勢下,唐朝不得不以重兵久戍邊境,在玄宗後期形成了所謂“天寶十節度”的邊防格局。在這種新的戰略環境下,外事活動的重要性自然進一步增强,無論是維持邊疆部族和附屬政權的效忠以遏制强敵崛起,還是争取强大的盟友以減輕邊境壓力,防止多面受敵,都需要唐朝在外事活動中采取更爲高效得當的處理方法。作爲傳達唐朝意圖、與其他政權溝通的重要工具,蕃書的地位自然水漲船高。安史之亂后,唐朝國力衰退,在東亞世界中相對地位下降,處理與周邊强鄰的關係時更需審慎,蕃書的重要性顯得更爲突出,地位獲得進一步提升。專屬稱謂“和蕃書”和“答蕃書”出現,蕃書逐步取得獨立王言類别的地位,正是開元天寶以來周邊戰略形勢變化的結果。
總的來説,雖然尚未發現唐朝將“蕃書”作爲此類王言稱謂的記載,但唐前期人們對此類王言的特殊性已有充分認識,並通過專屬印璽等制度設計將發往周邊政權的王言與其他王言區分開來。唐人政治話語中素有用“蕃”代指周邊政權的習慣,在中央行政制度改革、外部戰略環境變動的背景下,蕃書的重要性進一步凸顯,因此出現了“答蕃書”、“和蕃書”這樣的專屬稱謂,用以指稱這一類特定的王言類型,這類名詞的意涵已經與宋代的“蕃書”概念極爲接近。蕃書逐漸從傳統王言分類中分離出來,開啓了宋代時最終成爲獨立王言類别的先聲。因此,用“蕃書”這一宋代的王言類别名稱來指稱相關文獻,要比使用“國書”,更爲符合唐人的天下觀念、用語習慣與唐朝政治的實際。
二、作爲王言的蕃書
前文由唐人對蕃書稱謂的變化,探討了唐人對蕃書特殊性的界定,及蕃書逐漸取得獨立王言類别地位的過程。那麼,從傳統王言分類體系的角度,又該如何確認蕃書的位置呢?唐代時蕃書的行文、格式又反映出其怎樣的特點?
在探討這些問題前,需先再次明確蕃書的王言性質。蕃書作爲唐朝一類重要的王言,其王言性質可以從兩方面加以確認。其一,唐人對這類文獻的稱謂。正史中提及唐代蕃書時,除稱“璽書”外,有時亦稱作“詔”。李德裕所作《賜黠戛斯書》開頭首先提到對方使節已經到達,“將軍諦德伊斯難珠至,覽書,並白馬二匹,具悉”,其後又應黠戛斯可汗之請,與其約定夾攻回鶻殘部的事宜:“待至今秋,朕當令幽州、太原、振武、天德緣邊四鎮要路出兵。料可汗攻討之時,回鶻必當潛遁,各令邀截,便可梟擒。此是軍期,須合符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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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史書記載,武宗會昌四年(844)三月“黠戛斯遣將軍諦德伊斯難珠等入貢,言欲徙居回鶻牙帳,請發兵之期,集會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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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者姓名及黠戛斯方的要求均與《賜黠戛斯書》符合,且《資治通鑑》將此書發出的時間係於三月,亦與《賜黠戛斯書》結尾“春暖,想可汗休泰”的祝語相合,可知《賜黠戛斯書》正是爲回復諦德伊斯難珠帶來的黠戛斯可汗書信而起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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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對此次復信的記載即爲“上賜詔”,明確稱這封蕃書爲“詔”。《册府元龜》中保留有玄宗所發《賜三姓葛邏禄書》,其格式與《文苑英華》所收蕃書類似,亦爲蕃書,《册府元龜》對此事記載作“〔開元〕二十九年七月,命左羽林將軍孫老奴與中官使於葛邏禄部宣慰,降詔書謂曰”,亦將此書稱作“詔書”。可見唐人確實將此類“蕃書”視作王言詔敕。其二,蕃書的形成過程符合唐代王言的一般情况。按照制度規定,唐代王言需要經中書、門下兩省始具有效力。中書省是出令機關,負責王言的起草,而門下省給事中“凡制敕宣行,大事則稱揚德澤,褒美功業,覆奏而請施行;小事則署而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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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則天當政期間,宰相劉禕之得罪,面對敕書時曾有“不經鳳閣、鸞臺,何名爲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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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質問。蕃書的産生顯然要經過中書、門下二省。唐時蕃書常被歸入“璽書”,而中書省中書舍人的職責正是“凡詔旨、制敕及璽書、册命,皆按典故起草進畫;既下,則署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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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翰林志》記載,翰林學士所寫蕃書也需要“出付中書奉行却”。蕃書需要使用以“天子”爲號的幾種印璽,而皇帝的“八寶”,則由門下省符寶郎掌管。且《唐六典》中還規定,“凡制敕慰問外方之臣及徵召者”,需要由門下省長官侍中“監其封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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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最後的檢查。此“外方之臣”除了指地方官員,恐亦包括作爲國之外臣的周邊政權君長,“慰問外方之臣及徵召”的制敕,應該包括蕃書。可見,蕃書在發出過程中,不但需要經過中書、門下二省,符合王言的一般程式,其具體流程甚至更爲嚴密。綜合稱謂和形成過程兩方面,可以明確蕃書的王言性質。
現在,讓我們回到蕃書在唐代傳統王言體系中的位置問題來。前文已述,蕃書作爲一種王言類别的系統表述,是出自前文所引宋人對翰林學士所撰文章的分類,這種分類强調王言的對象和功用。而唐人常用的王言分類方法,即“王言之制有七”,則對格式和流程多有强調。按照中村裕一先生對各類王言格式的研究,現存蕃書基本可分屬兩類,即慰勞制書和論事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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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勞制書用來“褒贊賢能,勸勉勤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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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皇帝〔敬〕問某某”起頭;論事敕書則用來“慰諭公卿,誡約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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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敕某某”起頭。“與論事敕書相比,慰勞制書表現君主謙沖謹厚、體貌大臣的意味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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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兩類王言都是可以兼用於“中國”和“外蕃”的類型,在格式和行文上,發於周邊附屬政權首領的蕃書與發給地方官員、邊防將領的論事敕書、慰勞制書並無明顯區别。衹要這些附屬政權首領恪盡職守,忠於皇帝,皇帝在蕃書中亦會如對本國臣子一般,用“卿”來稱呼對方,勉慰其忠誠勤勞,加以激勵,並在文末送上例行的祝語。這一現象除了體現大唐天子至高無上的地位及唐與周邊民族政權間的隸屬關係外,亦展示出唐朝統治者内外無别的理念。正如唐太宗的名言“自古皆貴中華,賤夷、狄,朕獨愛之如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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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於内外的慰勞王言格式趨同,正是向周邊附屬政權展示唐天子對内外臣民一視同仁的態度,從而增强他們對唐朝的歸屬感。
值得注意的是,在實際應用中,蕃書並不拘泥於制度規定的慰勞制書和論事敕書的標準格式,混用現象比較明顯,每封蕃書的具體寫作目的與所謂慰勞制書“褒贊賢能”、“勸勉勤勞”及論事敕書“慰諭公卿”、“誡約臣下”的條文更非嚴格對應。最爲典型的例子是玄宗開元二十三年至二十四年間張九齡所草的七封發於吐蕃贊普的蕃書,合稱《敕吐蕃贊普書七首》。從格式上講,這七封蕃書皆以“皇帝問贊普”或者“皇帝問吐蕃贊普”作爲抬頭,都是典型的慰勞制書書頭樣式。但其實際内容可説是與“褒贊賢能,勸勉勤勞”毫無關係,而是以玄宗皇帝的口吻對吐蕃軍隊在西北、西南邊境的一系列異動所發的質詢和警告,並對吐蕃以西南諸蠻有異動爲藉口而侵擾邊境的行爲進行了駁斥。從“而彼即生詞,未知何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