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南宋初期,因为战乱,官员的节假实际被取消,凡遇节假,
“百司”官员“皆入局治事”。绍兴初以后,随着政局逐渐稳定,节假开始转入正常。孝宗时,罗愿针对当时下诏全国增加中秋节的假期,上疏提出,御史台掌管将每月坐朝和百司入局的情况报告宰执,称为“月报”。从月报看,官员们“一月之中,休暇多者殆居其半,少者亦十余日”。国家的大事,诸如“四时孟享,侍从以上有扈从之劳,则为之休务可也”。以往“国家全盛之时,上下燕安,亦有天祺、天贶之属以文太平,历世承平,循而不敢废”。但是,自从“艰难以来,臣民日思淬励,何暇相从于娱乐之事,而独为休告于官府,失其实矣”。同时,“国家法度在有司者,关报截会,比前代为密。休暇既多,则远方之人常困于守待,而事亦因循失时,有不振之弊”。所以,他建议明诏“有司”,“取承平以来一时以庆事名节者,存其名勿废,而使百司得治事如常日”,以便集中精力“恢崇祖宗之功业”。待到“天下复平”,然后“复举旧令为休暇如承平时”。罗愿的建议是否获准,现不得而知。到宁宗时,据这时的法典《庆元条法事类》“假宁格”规定,南宋官员的节假减少较多,主要是元日、寒食、冬至各由七日减为五日。元日、寒食、冬至的假期,共七日时,规定前后各三日;共五日时,规定前、后各二日。如北宋时的“假宁格”规定,清明节前二日为寒食节;寒食节前、后各放假三日,共七日。这样,清明节正在寒食节的后二日,清明节的假日恰纳入寒食节的假期内。元日、寒食、冬至虽减为各五日,但官员实际皆享受全部假期。据《嘉泰事类》规定,该三大节各假五日,“诸假皆休务”。
在皇帝登殿视事(办公)的日子,有关官员必须上朝,参见皇帝。比如神宗元丰改制后,实行官员
“六参”制度。六参,又称“望参”,即每逢一日、五日在京大小职事官和不厘务官,“趁赴望参”。这些官员“不得连三次请假”。朝廷下令免予官员朝参,称“放朝假”。放朝假的日子,有时官署停止办公,官员休息;有时官署照常办公,官员不能休息。如上述《庆元条法事类》规定天庆节休朝假三天,实际情况是此时临安府已不像北宋开封府那样,宫观连续斋醮数日,而是“未尝举行,亦无休假”。而外地各州府长官至时必定率员前赴天庆观朝拜,“遂休务,至有前、后各一日”。降圣、天祺、天贶诸节的庆祝和官员放假情况大致也如此。
官员的国忌假
宋朝的国忌,是指由朝廷特定的本朝先帝、先后逝世纪念日。国忌分为大忌和小忌两种。
宋太祖建隆元年(
960
年)三月,追尊僖祖(即赵朓,太祖和太宗的高祖)以下四庙,规定僖祖十二月七日忌,其妻文懿皇后(崔氏)六月十七日忌;顺祖(即赵珽,太祖和太宗的曾祖)正月二十五日忌,其妻惠明皇后(桑氏)五月二十一日忌;翼祖(即赵敬,太祖和太宗之祖父)四月十二日忌,其妻简穆皇后(刘氏)十月二十日忌;宣祖(即赵弘殷,太祖和太宗之父)七月二十六日忌。其中以宣祖为大忌,其余皆为小忌。建隆二年,太祖和太宗之母杜太后逝世,次年五月,下诏以其六月二日忌日为大忌。自此以后,凡皇帝和皇后死后,皆由新皇帝将其忌辰立为大忌。有时,一次增加四名已故皇后的忌辰为大忌。如神宗元丰六年(
1083
年),一次下诏将孝惠(太祖贺皇后)、孝章(太祖宋皇后)、淑德(太宗尹皇后)、章怀(真宗潘皇后)四后的忌日“依大忌例”加以纪念,实际皆立为大忌。随着时间的推移,宋朝也实行废忌。真宗时一度罢宣祖大忌。英宗治平三年(
1066
年),废罢僖祖和文懿皇后的忌日;神宗元丰八年(
1085
年),废罢顺祖和惠明皇后的忌日。但至徽宗崇宁四年(
1105
年),又恢复僖祖和文懿皇后的忌辰,稍前还恢复翼祖和简穆皇后的忌辰。神宗熙宁三年(
1070
年),国忌共有四小忌、十五大忌。四小忌为顺祖、翼祖、惠明皇后、简穆皇后,十五大忌为宣祖、太祖、太宗、真宗、仁宗、英宗,昭宪、孝明、明德、懿德、元德、章穆、章宪、明肃、章懿皇后。此外,国忌还有双忌和单忌之分,单忌是一天只有一位先帝或先后的忌辰,双忌则同一天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先帝或先后的忌辰。如昭宪皇后、淑德皇后、懿节皇后的忌日同在六月初二日,僖祖和慈圣光献皇后(仁宗的曹皇后)的忌日同在十月二十日。
宋太祖初次立国忌,规定凡逢其日,
“禁乐,废务,群臣诣佛寺行香修斋”。逢大忌,中书门下的官员全部参加纪念活动;逢小忌,轮派一名官员去佛寺烧香修斋。“天下州府军监亦如之。”同时,规定大忌之前一日,皇帝不坐殿视事。“自后太祖、太宗忌,亦援此例,累朝因之。”
这说明大忌前一天,皇帝不坐殿视事,在京官员即放朝假。到忌日那天,各官署休务,官员去佛寺烧香后即可回家。
仁宗时,逢真宗、庄懿皇太后的忌日,往往前后三天到二天皇帝不视事,实际是放在京官员七天到五天的朝假。神宗元丰六年(
1083
年),下诏规定大忌日,六曹诸司“不得假执政官早出,诸司官不得随出”。要求各司官吏照常上班。
南宋时,可能因国忌日益增多,出现了逢双忌、单忌不同的休假办法。按照规定,在京文武百官只在双忌放假,因为烧香跪拜的礼数很多,待全部仪式结束,时间已晚;单忌仅三省官员
“归休”,其余“百司坐曹决狱,与常日亡异”。宋孝宗时,罗愿上疏要求减少官员假期,如双忌日,百官“不过行香一时之顷,退而入局,盖未害也”。实际上建议取消双忌百官休假的规定。
官员的旬假
宋代沿袭前代,实行官员旬假制度。
太祖开宝九年(
976
年),开始规定每遇旬假,皇帝不登殿视事,赐百官休沐一天。所谓旬假,是每十天中休息一天,一般放在每旬之末。
史称“每旬唯以晦日休务”,即每月的十日、二十日、三十日或二十九日(小月)休假。仁宗康定元年(
1040
年)二月,因西夏主元昊反叛,边防紧张,下诏中书门下和枢密院、三司,自今逢大节、大忌给假一日,其余小节、旬休“并赴后殿奏事”。这就是说命令百官暂停旬假。同年六月,翰林学士丁度上疏提出为了安定人心,“请休务如故,无使外夷窥朝廷浅深”,乃决定恢复旬假。宋高宗建炎初年,因战事频繁,凡遇旬休和其他假日,百官照常入局治事。稍后,改为每月最后一天休务。至绍兴元年(
1131
年),下令朝廷各司每旬仍休息一天,但其他假期依旧停放。宁宗时,《庆元条法事类》“节假”中规定,每旬放假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