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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合同,能否认定委托关系成立?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5-06-09 17:11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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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为: 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关系?被告是否应基于该关系返还剩余款项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委托合同纠纷,谢某与郑某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通过微信商定委托事项、谢某履行付款义务,双方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现谢某诉称郑某欠付其货款本金9万元、收益1万元,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为证,证据完整充分。对谢某要求郑某向其支付10万元及利息,应当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郑某向谢某支付10万元及利息。


法官说法

本案虽已审结,但类似委托合同纠纷却在生活中屡见不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有多种,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就委托事宜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就可以认定委托关系成立。
为避免“帮忙”变“麻烦”,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一、要尽量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委托内容、收益分配、风险承担以及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二、要保留好相关的转账凭证和沟通记录等证据。三、明确法律关系。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都应秉持契约精神,履行各自义务。若发生纠纷,及时保留证据、积极协商,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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