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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 5岁女孩吃香蕉噎死!家长状告赠蕉老人索赔73万!法院是这么判的…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7-07-04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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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6日,婷婷父母将苏老太和小覃爷爷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赔偿等费用合共73.8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苏老太提供的香蕉无毒,而且无法预见香蕉最终交到婷婷手里,更不能预见婷婷进食香蕉时因噎窒息,其在事件当中并无过错。而老覃对婷婷没有法定监护职责,事后实施了合理的救助行为,在整个事件中并无过错,遂驳回婷婷父母的诉讼请求。


婷婷父母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二审中,婷婷父母自愿撤回对苏老太的请求,将矛头直接对准老覃。


赠蕉给5岁孩童的危险性

责任到底在谁?


在婷婷的父母看来,吃果冻、香蕉等块状软物,看似平和、安全,对于儿童而言却是属于危险行为。婷婷的父母认为,老覃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儿童食用香蕉的危险性,没有及时反对和制止小覃分享香蕉,对婷婷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苏老太虽然没有直接递香蕉给婷婷,但如果她没有提供香蕉给小覃,噎食悲剧便不会发生,其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送蕉者和分蕉者无罪

不能限制无明显隐患的食物分享


该案审判长、佛山中院民一庭庭长吴健南表示,无论苏老太将香蕉送给小覃,或者是老覃与小覃将获赠得来的香蕉与他人分享,都是邻里朋友之间的善意行为,这种分享食物行为本身并不会导致死亡结果发生。婷婷吃香蕉而窒息死亡,属于偶发因素。苏老太与老覃两人均没有追求或者放任噎食致死结果的发生,在法律和道德上均不存在过错或者不当。


吴健南还表示,法律应当鼓励民事主体积极地展开社会交往。小孩间无明显安全隐患的食物分享行为不能定性为过错或者过失。该案在佛山中院终审宣判,法院认定赠予和分享本身均不存在过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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