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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航的补偿条件及标准如下: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国航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国航将根据延误的实际情况,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含)以上,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400元。
南方航空的补偿条件及标准与中国国航类似。
在航班延误补偿标准上,深圳航空、山东航空、昆明航空、大连航空、国航内蒙古公司、重庆航空、海南航空、大新华航空、首都航空、天津航空、吉祥航空、四川航空、成都航空、东海航空、西藏航空、青岛航空、江西航空等对旅客的补偿金额亦为最高不超过400元。
中国三大航空公司中,相较于国航、南航,东方航空的补偿条件中多了“商务” 造成的航班延误或者取消这一补充条件。此外,东航的补偿条件中,对旅客进行补偿的可能是东航自身,也可能是东航的地面服务代理人。补偿金额上,航班延误4小时(含)至8小时,最低补偿标准人民币200元;航班延误8小时(含)以上,最低补偿标准人民币400元。东航云南分公司、上海航空的航班延误补偿标准与东航保持“步调”一致,即最高补偿金有可能超过400元。
有的航空公司虽然制定了补偿标准,但不如三大航“大方”。奥凯航空的补偿标准是:1,延误时间超过4小时(含)小于6小时并且已经按公司服务标准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并补偿人民币100元;2,延误时间超过6小时(含)小于8小时并且已经按公司服务标准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并补偿人民币200元;3,延误时间超过8小时(含)以上并且已经按公司服务标准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并补偿人民币300元;4,持婴儿票,公司免票、优惠票的旅客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