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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老虎”这项罪,多数人都没听过

政事儿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6-02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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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境外存款”,是指在中国国境、边境以外的地区或者国家的存款。“隐瞒不报”,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取得的合法收入,如继承遗产、合法的劳动报酬等,不按规定申报而隐瞒存入境外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立案标准: 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回看戴海波案,判决显示,法院查清了戴海波的两大犯罪事实。



其一就是受贿,利用职务便利受贿990余万元。


其二就是隐瞒境外存款罪, 2001年4月,戴海波在香港花旗银行开设银行、股票、基金账户,未按国家规定向主管部门如实申报。 截至2015年3月,上述账户尚有存款38.09万港元及市值158.22万港元的股票、基金,共计折合人民币158万余元。


可见,戴海波隐瞒的境外存款已近160万余元。


刑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接受“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时表示,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1997年修改刑法时增加的一个罪名,惩罚的是在境外有存款,但没有申报的国家工作人员。 众所周知,按照规定,官员要定期申报个人有关事项,其中就包括个人财产状况,境外存款也包含在内。如果申报个人有关事项时,隐瞒境外存款不报,达到一定数额就会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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