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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废除死刑的主张,我为什么反对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6-10-07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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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死刑容易造成冤假错案,一刀下去,要是冤案,那可再也没有挽回的余地。这样的观点我们必须承认是一个原因,但这不是废除死刑的原因,这是要求“依法治国”的原因才对。冤假错案不仅仅在判处死刑的案件中存在,在许多判处十几年,二十年或者无期徒刑的人身上同样存在,那么针对这一小部分应该怎么办呢?如果要废除死刑的话,把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什么的都废除好了,这些都有造成冤假错案不可挽回的风险,要是非说有什么区别的话,也许就是当你纠正后者的时候,这个人还存活在这个世界上,仅此而已。可这些人中有很多人白白坐了几十年的牢,用几十年的自由换来几十万的赔偿款。难道你觉得几十年的自由在生命面前就不重要吗?我们要避免甚至消除冤假错案,而不是害怕我们不能承担冤假错案带来的责任和后果。这些不是简简单单废除死刑能够做到的,需要的是司法更加公正严谨,真正做到依法治国,谨慎用权,要求我们的执法者,司法者真正把法律的那杆天平永远牢牢记在心中。


3.死刑太残忍,对人心理刺激大。记得《死刑的温度》一书里,作者以一位执行死刑者的经历让我们了解射杀犯人时的惨状和执行者多年工作经历后思想上以及心理上的变化。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书中讲,有一次射杀犯人时,因为执行者的原因,第一枪没有将犯人打死,重伤的犯人痛的死去活来,嚎叫声响遍天空,当事人说那种叫声他一辈子都不会忘记。事实上,这一次的执行用了三发子弹才结束,我必须承认,这些听起来很残忍,可这样的残忍早已是十几年前的事情,1997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这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确立了合法地位。中国过去只规定了枪决一种方式,正是基于减轻犯人痛苦的考虑,而注射执行死刑能够更好地保全尸体,减少枪决造成的残忍场面。但由于注射执行还要进行药物研制、加强场所建设、进行人员培训,普及使用还需要一个过程,枪决方式还在许多地方存在和使用着。随着中国刑罚执行方式的发展进步,枪决最终是要被更文明的注射执行方式取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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