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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27个部门负责人及简历

法询科技  · 公众号  · 金融  · 2024-08-12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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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不是新设机构,但是现在的金融监管总局显然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责任更重,对地方金融监管管理责任也更重。

从第七条描述看,打非局未来要起到协调其他十几个部委的作用,除了央行、证监会、外管局,还需要协调教育部、住建部、商务部、人社部、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等部位。和地方政府的分工是地方政府只负责省内的非法金融活动管理,金融监管总局需要负责跨部门跨地区和创新的金融非法活动的监测和管理措施。

4、职能得到最大的强化:消保局

金管局整合了央行和证监会消费者保护的职能,未来举报流程、标准体系建设、以及消费者保护制度建设,任重而道远。其实有些消费者保护需要和机构监管、功能监管结合,以及事后的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结合。

比如证券基金领域的消费者保护,是否需要延伸到对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源头的监管,对证券欺诈和操纵市场行为,是否应该建立更加健全的计提诉讼机制。

5、新设稽查局和稽查总队

稽查总队和证监会针对证券市场违法犯罪活动设立稽查总队思路一致。不仅仅是针对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已经有银行现场检查司和非银现场检查司),既然体现功能监管就要设立稽查局和稽查总队对所有金融相关的违法违规金融活动进行稽查,所以侧重点应该是非持牌金融机构的违法金融活动。
稽查局主要对内的职责,组织协调总局内部不同部门工作。
稽查总队主要负责对大案要案的 稽查,以及对其他传统金融之外的非法金融活动调查,传统金融有货币、支付、征信、反洗钱、外汇和证券期货;除上海等少数城市,应该在省局层面不会有常设处室,主要集中在大案要案的稽查,和公安部、最高检配合较多;多数也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这和前面打非局的职能是一致的,因为省内的非法金融活动各省负责,跨省和创新的非法金融活动金融监管总局负责。各省有各自的经侦配合,那么金融监管总局也要配备自己的牙齿。当然持牌金融机构也可能有一些非法金融活动,总体比较少一些。

6、新设金融科技司

重视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和关键基础设施的作用。对银行金融机构的助贷和联合贷的监管未来估计主要在科技司。以及对部分信息基础设施的监管,其实金融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主要是征信机构,目前央行在主监管。尤其央行扩大个人征信的定义范畴之后,只要是利用个人相关信息(包括消费记录、行为记录、地址等)从事金融活动就属于征信。


二、重点内设机构变化解读

据官方公示,调整一共 裁撤四个部门 ,分别是:信托部、中介部、资金部、政策银行部。 新增六个部门 ,分别是:资管机构监管司、金融机构准入司、机构恢复处置司、行政处罚司、稽查局以及内审司。

同时,原股份制银行部和城市银行部合并成立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司,原政策银行部和大型银行部合并为大型银行监管司。原创新部将金融科技处职能提出,设立科技监管司,其余职能部分并入资管机构监管司。

接下来介绍金管局各部门负责人与职能,并详细解读一些变化较大的内设机构体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为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主要职责15项,内设正司局级机构27个,行政编制计910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名。近日金管局内设机构及省级派出机构开启了新一轮司局级干部“调岗”轮动。目前各司局负责人名单已更新。

(一)办公厅

职能: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向东继任办公厅主任。 向东于1968年1月出生, 任职经历四川省纪委党风室科员、办公厅副主任科员、纠风室主任科员;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纠风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四川省委办公厅秘书、副主任;四川省南充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2016年起先后在中国保监会、银保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工作。曾任原保监会统计信息部主任;原银保监会统计信息部主任、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局长 、 现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

(二)政策研究司

职能: 承担金融业相关改革开放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及发展趋势、监管方法和运行机制等开展系统性研究,提出相关监管政策建议。

郭武平调任政策研究司司长。 郭武平于 1970年1月出生,原银监会监管一部副主任,原贵州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2018年银保监会成立后,郭武平出任银保监会消保局局长、财务会计部主任等职务。金管局成立后任普惠金融司司长。

(三) 法规司
职能: 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监管制度。承担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服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王胜邦调任法规司司长。 王胜邦出生 于1968年1月,先后出任原银监会国际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原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副局长;原银保监会法规部副主任;2018年11月任大连银保监局筹备组组长、党委书记、局长;2019年10月任辽宁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金管局成立后任 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司长、机构恢复与处置司司长(兼)。

解读:

法规部在调整前后职能没有变动。2018年三定方案将原审慎规制局主要规则制定职能划归到法规部,负责之后主要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制定。金融监管总局落地后充分发挥法规部规章立法职能,目前有《银行保险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多部法规在制定和修订过程中。

法规部主要负责大方向法律规章的把控,部分专精的法规制定仍然需要相应部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具体条令,如理财原先由创新部负责,整合后会归到资管机构监管司。

(四) 统计与风险监测司
职能: 拟订监管统计制度。承担监管报表编制、信息披露、数据共享以及行业风险监测分析预警等工作。统筹非现场监管工作。

廖媛媛继任统计与风险监测司司长。 曾任原银监会政策研究局副局长。银保监会成立后,任创新业务监管部副主任、国际部主任、大型银行监管司司长。

解读:

统计与风险监测司在调整中并无更改,由原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基础上成立。

2018年三定方案将审慎规制局拆分后,其风险统计和分析职能并入统信部,此后统信部开始负责1104非现场监管等内容的统计分析与风险监测。

(五) 科技监管司
职能: 拟订相关信息科技发展规划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按分工承担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监管等工作,推动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刘春航继任科技监管司司长。 刘春航于 1975年出生,哈佛大学MBA、剑桥大学博士,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之后先后在美国摩根士坦利、麦肯锡咨询公司从事公司重组、市场融资咨询等工作。2006年市场化招聘进入银监会工作,任统计部副主任、主任,政策研究局局长,后任 中国银监会统计部主任兼研究局局长、 银保监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主任。

解读:

科技监管司初步判断主要收归统信部中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工作,同时引荐于由原银保监会创新部中的金融科技处职能。

创新部内其他各处职能主要为理财和其他资管市场服务,在三定方案调整后归到资管机构监管司;其中金融科技处主要负责金融科技公司和其他相关事项监管。同时原统信部职能中涉及到信息科技风险监管方面,主导负责如EAST等大型信息科技项目,现在都单独迁移至科技监管司。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与金融市场联系的紧密度不断提升,发展金融信息科技会成为未来金融市场向数字化、智能化进步的主流方向,将金融科技单独提出成立管理部门,能够提高该领域监管的独立性和专业度,在规范行业发展的同时提高监管智能度,对未来随着互联网金融公司高速发展可能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防微杜渐,高筑信息安全防火墙。

同时判断科技监管司并不与固定的某家金融科技公司监管挂钩,而是主要聚焦于金融信息科技这一领域,进行信息科技、互联网金控、互联网助贷等各种广泛形式的金融与科技相结合领域的监管。

(六)公司治理监管司
职能: 拟订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开展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监管等工作,承担金融控股公司、保险集团等机构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

陈映东继任公司治理监管司司长。 任中国保监会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原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

(七)普惠金融司
职能: 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普惠金融政策要求,拟订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金融机构开展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工作,规范普惠金融秩序。
蒋平上任普惠金融司司长。 蒋平,女, 1971年8月出生, 吉林省吉林市人,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2018年11月,出任原北京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20年7月,升任原重庆银保监局(现为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至今。

(八)金融机构准入司

职能: 拟订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的准入制度,研究结构布局,对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准入管理,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任职资格。

何国峰调任金融机构准入司司长。 何国锋出身银行监管体系,曾在原上海银监局工作,在原银监会工作时期,担任政研局副局长多年; 2018年银保监会成立后,任政研局副局长一职,后来 担任重大风险处置局(打非局)局长一职,金管局成立后 任打非局局长。

解读:

金融机构准入司是本次方案调整新增机构。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监管趋于严格,高质量的市场主体成为市场与监管共同的追求趋势。

目前来看,金融机构准入司会负责银行业机构、保险公司、金控公司以及外资等各个类型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

区别于简单的审核调查和批准流程, 金融机构准入司会聚焦于严格的监管穿透,精确到公司股东及底层股东,达到最终穿透,厘清实际控制 。在申请准入、审核材料、调查审批等全流程进行严格把控,致力于维稳高质量金融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于未然。

目前看来,进行股权穿透主要依据是2018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详细规定银行业机构准入和穿透监管。

数据来源:金融监管研究院整理

同时,出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行业对外开放,提高引进外资质量,促进良性竞争的考量,外资准入初步判断会纳入金融机构准入司协同管理,具体参考2019年金融委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

《举措》提出了非常具体的对外金融开放内容,涉及到各个细节的业务层面,同时考虑到国内资管行业的合作与发展需求,创新性的提出了适用外资的新型金融机构:外资控股的资管合资公司。

具体内容参见以下十一条:

数据来源:金融监管研究院整理

(九) 大型银行监管司
职能: 承担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
李文红继任大型银行监管司司长。 李文红于 1971年3月出生,四川德阳人,职业履历丰富,与银行业监管高度相关。研究生毕业后,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先后在国际司、银行监管一司、银行管理司任职。先后出任原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副处长、处长;政策研究局副局长;2009年5月任 原银监会政策研究局副局长。2015年开始担任原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副主任(主持工作),2016年起担任原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银保监会成立后,再次出任银保监会创新部主任。2019年9月任 深圳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2020年后任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还曾任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解读:

大型银行监管司对于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能不变。政策银行部裁撤后,政策银行和开发银行的监管职能并入大型银行监管司,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

从资产规模看6大行总资产规模大约能占到50%的全行业体量;

1994年中国政府设立了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三大政策性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2015年3月,国务院明确 国开行 定位为 开发性金融机构 ,从 政策银行 序列中剥离。

实际上按照资产规模来说,我国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通过发展已经与国有大行相差无多,且都具有一定的国家管理或国资性质。将监管部门合并能有效优化监管资源,统一监管标准,实现协同管理。

(十) 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司
职能: 承担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
刘宏宇继任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司司长。 刘宏宇于1970年出生,最早在人民银行任职, 曾任监管二司监管四处副处长等职。后加入原银监会,历任银行监管二部监管一处处长、原河北银监局副局长、原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和巡视员、非银部主任。

解读:

本次调整将原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和原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整合成立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司。

1.职能分析

就整合前的部门职能来看,两部皆负责银行准入和风险监管等工作,只是适用对象有所差异。整合后的检查司所属职能不变,一方面,面向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继续制定监管政策;另一方面对其下所负责银行开展各方面监管工作。

部门合并针对银行监管业务实现了资源瘦身,在提高监管资源利用效率的同时,随着城商行的不断发展壮大,合并后便于监管政策的统一化。建立多方统一的监管标准是构建未来大监管体系。

2.两类银行介绍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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