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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4.5天工作制并不是绵阳首创。早在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就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至今,全国已有10余个省份在相关文件中明确鼓励4.5天工作制,一些地方也出台了具体实施细则。如有的规定,每年的若干月份实行,少则3个月,多则大半年;多休的半天,可用年假抵扣,也可用加班换取,以维持法定工作时长;公安、医院等单位,要以保障公共服务需求为前提,暂缓或有条件地实行……
一个谈论多年的“旧规”,每每出现总能引发热议。一方面,是因为休假安排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关注度自然高;另一方面,也因为该模式还没有大规模推行,距离绝大多数人依然比较遥远。
此番绵阳提出鼓励4.5天工作制,到底能激起多大“浪花”,目前还有待观察。但可以确定的是,在今天,“工作4.5天”已然更能引发社会共鸣。
比如,在“反内卷”、摆脱无效加班,更好平衡工作与生活等方面,社会共识越来越高;再如,从“生产型社会”向“消费型社会”转型,在当前的社会发展阶段中,也有了更强的紧迫性。而让国民拥有更多休闲时间,正是优化消费环境的重要一环。
事实上,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4.5天工作制本就是在提振消费的语境中提出的,也即,其初衷本就是为了服务于促消费的需要。这与当前大力提振消费、扩内需的现实背景,已然更加适配。
但饶是如此,该模式大规模推行的难度依然不容回避。要知道,休假制度的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同主体的感受并不一致。且不说根本性的假期制度调整,就连调休也总是遭遇“众口难调”之困,足以说明其复杂性。
比如,政府机关单位与普通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实行4.5天工作制上,就会明显存在实施动力和利益考量上的差异。而不同岗位的劳动者,对此的接受度也会“因人而异”。一个不容忽视的情况是,若多休半天假导致收入降低,这又该如何选择,每个人的答案或许并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