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名词有六个格:主格、属格、与格、宾格、呼格、夺格,其中两个称作“正格”,即主格和呼格,其他称作“斜格”或“旁格”。希腊人没有夺格,有的人将它称作“拉丁格”,还有不少人称它为“第六格”。
上述“第六格”的说法,其实早在罗马共和国时代瓦罗(
Marcus Terentius Varro
,公元前
116
—公元前
27
)的名著《论拉丁语》(
De Lingua Latina
)中就已经有了。而且,那时还没有“夺格”(
ablativus
)的说法,夺格就叫“第六格”:
Sinab singulari quis potius proficisci volet, initium facere oportebit ab sextocasu, qui est proprius Latinus [...]
如果更想从单数开始,就应该从第六格为起点,这是拉丁语所特有的
[……]
在拉丁语法学家中,瓦罗是一位富于创见,甚至有些特立独行的学者。这里他根据拉丁语变格形式的特点,建议将“第六格”排在首位,也体现了他的风格。不过,他的这个建议恰好说明,当时确有另一种更为通行的排序。
由以上可见,罗马人应该是从希腊人那里继承了格的排序,并且将拉丁语比古希腊语多出来的夺格补在最后,最初称其为“第六格”或“拉丁格”,后来才有了“夺格”的称呼。那么,在古希腊语法学中,格的排序又是怎样的呢?
二、更早的记录:《读写技艺》
古希腊语的《读写技艺》(
τέχνη
γραμματική
)通常被视作“西方第一本语法书”。在这本书里,可以找到格的排序的明确记录,具体如下:
图
3
《读写技巧》的一个
18
世纪印刷本中关于格的部分内容(具体文字与下文略有出入,但意思相同)
πτώσεις
ὀνομάτων
εἰσὶ
πέντε·
ὀρθή
,
γενική
,
δοτική
,
αἰτιατική
,
κλητική
.
名词有五种格:主格、属格、与格、宾格、呼格。
将这个说法与罗马人的说法进行比较,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
1
)罗马人对格的排序确实是以希腊人的排序为基础,并在最后添上“第六格”形成的。
(
2
)罗马人表达“格”的术语
casus
,也是对古希腊语
πτώσις
的翻译。
πτώσις
是动词
πίπτω
的名词,意为“下落”;
罗马人模仿这一术语,用动词
cadere
的名词
casus
(原义也是“下落”)来翻译
πτώσις
。
一般认为,希腊人之所以把格称作
“下落”
,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其他格都是从主格“偏离”或“下落”而成,也就是说,
πτώσις
原本不包括主格,后来才扩展了涵义。
(
3
)罗马人对希腊语
αἰτιατική
(宾格)的翻译
accusativus
,其实是典型的误译。这个误译的源头可能是前文提到的
Varro
,因为他将宾格译作
accusandi casus
,意为“控告的格”,后人进一步将其变作
accusativus casus
(“被控告的格”)。西方学者对这个译名曾一直颇感困惑,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