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讨论了关于大气环境评价中监测数据的问题,包括是否需要补充监测一类区的数据,补充监测的依据,以及大气环境现状引用的监测数据是否满足补充监测的下风向等要求。同时介绍了相关环评专家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和依据,以及同行们的反馈和讨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大气评价范围内有一类区,但收集的逐日监测数据只有二类区的,是否需要补充监测一类区的数据。
对于这个问题,专家进行了有根有据的分析,并给出了回复。由于补充全年逐日监测不现实,所以需要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充监测,具体方法需要有官方明确依据。
关键观点2: 大气环境现状引用的监测数据是否满足补充监测的下风向等要求。
专家对此问题提供了环境部和省厅的依据,指出大气环境现状补测至少要测2个点,厂址和下风向各1个。同时,对于大气补充监测小时值每天是否需要测4次,专家也根据法律法规、环境部文件等进行了溯源梳理和回答。
关键观点3: 补充监测的依据和方式。
文章讨论了关于补充监测的依据,包括环境部明确的依据和专家提供的依据。同时,也探讨了如何进行补充监测,提出了免费危废物联网和便捷“三合一”打印机等解决方案。
正文
~
2
个监测点,
专家认为
“
及
”
就是
“
和
”
的意思,因此要求是厂址和下风向都要测
1~2
个监测点,加起来至少
2
个监测点,请问这句话是这么理解么?不是的话有没有依据反驳?幸亏有专家提供了环境部明确依据
,故此修订。
【引子二】五星订阅文件《专家说大气环境现状引用的监测数据也要满足补充监测的下风向等要求吗?请看环境部和省厅依据》发布后,同行们纷纷点赞,称赞有根有据的分析表里兼顾。与此同时,有同行提问,有没有环境部直接明确依据呢?幸有专家提供了环境部直接的明确依据,故此修订。
【引子一】五星订阅文件《大气补充监测小时值每天要测
4
次?专家问:为何不是
8
次或者
1
次?
4
次有依据不?》发布后,同行们纷纷叫好,称赞从文件规定起草的时间序列和逻辑脉络来分析推理。接着也有同行问询,
专家说大气环境现状引用的监测数据也要满足补充监测的下风向等要求,确实如此么?恰有专家提供了这方面的环境部和省厅依据,也咨询了全国知名大气专家确认。
HJ 2.2-2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6.3.1.1
和
6.3.1.2
规定,根据监测因子的污染特征,选择污染较重的季节进行现状监测。补充监测应至少取得
7 d
有效数据。对于部分无法进行连续监测的其他污染物,可监测其一次空气质量浓度,监测时次应满足所用评价标准的取值时间要求。环评书和环评表的大气专项都要适用这些规定,那么大气补充监测小时值每天要测几次?
HJ 2.2-2018
中没有规定,于是不少环评人就又去已被替代的
HJ 2.2-2008
中查找。
HJ 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7.3.2.3
规定,监测时应使用空气自动监测设备,在不具备自动连续监测条件时,
1
小时质量浓度监测值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级评价项目每天监测时段,应至少获取当地时间
02
、
05
、
08
、
11
、
14
、
17
、
20
、
23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