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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耍赖不给钱,咋办?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8-10-26 09:08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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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有钱却不愿意垫付的


办法还是有的,《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受害人一个通过法律得以自我救济的渠道,即——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先予执行的着眼点是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比如交通事故中一方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急需住院治疗,原告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而与负有承担医疗费用义务的被告不能协商解决,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民事案件从起诉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如不先予执行,必然使原告的治疗耽误时间,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在这样的案件中,如不先予执行,等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再由义务人履行义务,就会使权利人不能得到及时治疗。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其中,追索医疗费、扶养费就属于可以先予执行的事项。这样一来,就可以让肇事者先行垫付医药费,解决燃眉之急。

肇事司机未买保险,又无钱赔偿的


这个时候,相信急的不单单是你了,肇事司机也很着急,但是却真的无能为力。那这个时候就有两种办法:


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根据我国财政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其主要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费用。


根据规定,下列情况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如果您以经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 (车辆损失险并且无相关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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