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虽然他(她)这时还不能独立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已进入总则保护的网络。
在信息时代,孩子接触网络的时间越来越早。一天天长大的小明也不例外,他(她)可能在很小时就会玩网络游戏、买游戏装备、发网络红包,变成让父母头疼的“熊孩子”。不过,到了8岁,小明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
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谢鸿飞表示,随着现代科技、经济和教育发展,未成年人的心智能力发展得更快,其信息接受能力也明显提高,但考虑到中国不同地区、城乡之间未成年人的心智成熟程度可能还存在差异,因此,总则最后采取了较为折衷的8周岁为标准。
到了8岁,小明可以用自己的零花钱买零食,也可以与班上同学交换价值差不多的玩具。当然,如果他(她)把爸爸妈妈的钱打赏了一名网络主播,那么这种赠予行为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不过这需要满足一个前提:打赏要与小明的年龄、智力相适应,巨额打赏还是不行的。
小明玩游戏产生的“网游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别人也不能觊觎。
总则首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少年时期的小明将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关爱、教育和保护下成长。
在未成年期间,小明享有的权利很多。如果他(她)的父母尽不到应有责任,总则会主持公道,必要时甚至会撤销其父母的监护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在找不到合适的监护人前,小明也不会挨饿受冻。根据总则第31条规定,他(她)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将担任临时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