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对于确定的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
■ 简化认证手续:
简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等手续,依法为全国重点引才计划引进人才及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 税收优惠:
在外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的,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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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网站:@留学人员,这些政策助你回国就业创业
http://www.mohrss.gov.cn/zyjsrygls/ZYJSRYGLSgongzuodongtai/201706/t20170622_272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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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576894/content.html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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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5号)
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407/t20140717_1363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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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3号)
http://www.gov.cn/zwgk/2011-04/14/content_18438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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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意见》
http://www.mohrss.gov.cn/zyjsrygls/ZYJSRYGLSzhengcewenjian/200909/t20090921_82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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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 返乡创业门槛降低:
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 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
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适用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 社会保险补贴:
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创业担保贷款: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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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用电支持: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存量土地资源,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难问题。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 人事关系: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征得单位同意,可离岗创业,在原则上不超过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
■ 承担项目:
离岗创业期间,科技人员所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得中止,确需中止的应当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