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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驾 " 之险如 " 酒驾 "
处罚参照 " 毒驾 "
交管局表示," 开车不喝酒 " 已深入人心,但对于 " 药驾 " 的危害,大多数人却并不熟知。目前法规并没有 " 药驾 " 的明确界定,针对 " 药驾 " 的相关法规也属空白。
在实际执法中,若因 " 药驾 " 引发事故,其处罚一般参照 " 毒驾 "。
交管局工作人员介绍,
所谓 " 药驾 ",是指驾驶员服用了某些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后依然驾车出行的现象
,由于这些药物服用之后可能产生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头晕、耳鸣、视物不清、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很容易酿成祸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服用抗感冒类药物、抗抑郁焦虑药物、镇定安眠类药物、降压降糖类药物、止痛类药物、兴奋剂、治疗癫痫类药物等几类药物后不要开车上路。
但碍于难以检测、没有明确法律标准,近年来 " 吃药开车 " 一直难以得到明确的处罚,交警往往只能给予善意提醒。在发生严重后果时," 参考毒驾 "。
七成司机有吃药开车的经历
有多少司机吃药后还会开车呢?
记者随机采访了
20位
司机,其中有
14
位
司机表示都有过吃药开车的经历," 就是感冒了,自己也没当回事,吃了片药顶一顶就直接开车了。"
而另外一位司机表示,
" 我听说吃药容易造成药驾,特别危险。所以如果吃药我都是不开车的。既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