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南方人物周刊:
涉及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施害方,根据施害程度,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张善根:
家庭暴力是一个笼统的说法,涵盖范围较广。因此《反家庭暴力法》并没有直接规定施害方的法律责任,而是通过法律指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加以规制。家暴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构成治安处罚标准的,可以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和精神上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不光是身体伤害,导致孩子有创伤性应激反应、抑郁等精神障碍,都可以作为“情节恶劣”的判定标准,但家暴和虐待导致的精神伤害在认定和赔偿上都有难度。
南方人物周刊:
舆论关注到的往往是极端恶性案件。但从整体来看,家暴未成年人的现象中,报警、进入司法程序的似乎不多。为什么?
张善根:
在犯罪学上有一个概念叫“犯罪黑数”,是指在实际发生的犯罪行为中,因各种原因没有被纳入官方统计数据之中的犯罪。家庭暴力的统计中“犯罪黑数”现象可能更为明显,家庭暴力的实际数量要远高于进入法律系统的数量。
首先,家庭暴力如果是一次两次,受害者基本不会考虑去主张权利。只有到非常极端的程度,或许才会考虑。尤其是未成年人,他都不知道去哪里寻求救助。另外就是中国传统的“家文化”,认为父母管教孩子理所当然,孩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棍棒之下出人才”。家里有暴打孩子的情况,也是家里的“丑事”、糟心事,不想被暴露。
张丽霞:
如果在实施家暴行为时有录像、照片或者录音,又或者有就诊记录和报警记录、询问笔录,公安部门出具了告诫书,就能够认定存在家暴行为。但在这类案件中,最大的难点往往是取证太难:家暴多发生在封闭的家庭空间,孩子本身又处于弱势,很难自己说清楚或收集证据。
我们调研时碰到一个案例。警察出警了,可一到现场,施暴的家长就说:“我就是教育孩子,情绪激动了点。”再问孩子,孩子也说:“没事儿。”这让执法人员很为难,现场没法取证,也判断不出到底有没有达到立案的标准。
尤其是精神暴力,没有明显伤害,很容易被忽视。再加上有些家暴是长期存在的,孩子在这种环境下可能会变得麻木,甚至觉得这是正常的,也不觉得能改变,这让外部干预变得更难。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师张丽霞 图/本刊记者 邓郁
南方人物周刊:
国家推出了强制报告制度,整体执行情况如何?2025年审理的上海3岁男童黄梓澈被生父女友长期虐待致死案,就是由医院发现伤情并报告公安机关的。
张丽霞: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得很清楚:只要发现可能伤害到未成年人,或者侵犯他们合法权益的情况,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举报。像学校、医院这些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况,必须依法上报,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
很多人都对电视剧《无尽的尽头》中的一段印象深刻:取材于真实案例的父亲为了讨好继母而殴打两个孩子,最后把孩子从游船上推下水,导致一死一重伤。剧中的邻居、老师、医生,甚至孩子的亲奶奶,因为各自的私心和某些原因,都没有及时帮忙或者报警。
在现实当中,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还不太均衡。根据我们的调查和访谈,医院这边做得比较好,像发现未成年人被性侵或异常受伤时,基本有直接报警的机制,处理也比较及时。但一些学校在识别风险和报告方面意识还不够强,经常把家暴当成“家长管得严”,不知道该不该干预。
有的事件里,家长还会到学校质问老师“为什么要报告?”老师面临着非常大的精神压力。再加上学校一般要层层上报,涉及班主任、年级组、德育校长等。虽然流程规范,但遇到紧急情况就可能耽误处理的时间,需要优化,让反应更快、更有效。
南方人物周刊: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是否有一些未履职的机构因此受到处分?像杭州围棋少年的这起事件,如果朱某鑫所在的学校尽早报警,会不会避免(延缓)悲剧的发生?
张善根:
处分的事例是有的。例如2020年年底,山西榆次某小学生在家中被其父和奶奶殴打致死。检察院办案时发现,班主任曾发现该生被殴打的状况,但学校未按照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于是检察院向学校、教育局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要求督促涉案学校依法依规查处有关人员。其他地方也有学校因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瞒报教师侵害学生案件的线索,校领导因此受到处分。
朱某鑫所在的杭州这个学校属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是有法定的强制报告义务的。但这里存在一个“责任稀释”的问题。因为只有未报告导致严重后果时,才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这个父亲的殴打行为可能是很多次,你没法认定学校是哪次没报告导致了他最后的自杀。
这个事件会促使我们去反思,要运用“逐案倒查”。比如他家周围很多人都目睹过父亲的暴力行为,有人制止过,可能村居委、学校也介入过,但是不是都没有报告公安部门?这就逆向激发大家的履职意识,平时应该如何更好地履行报告义务。
张丽霞:
从立法本意来看,我国已经明确建立了强制报告制度:只要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任何人、任何单位都应该及时报告。虽然在实际操作中,这项制度主要针对经常接触孩子的群体和单位,对普通公众来说更多是道义上的倡导,没有明确的法律后果。但法律明确“发现疑似侵害也可以报告”,就是鼓励大家多一份责任心,哪怕只是怀疑,也应该及时反映。
南方人物周刊:
像围棋少年事件,如果我是个目睹其父当场施暴、看到孩子身上有伤的路人,我也可以去报告,警方也应该受理?
张丽霞:
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况,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相关机关必须受理并依法处理。
南方人物周刊:
在防范和阻止未成年人受家暴和侵害方面,国外有什么经验可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