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健全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深入推进全口径、一体化预算管理,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政府债务预算(计划)同步编制、统筹管理。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探索将政府统筹使用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收益上缴比例分类分档规则并实行动态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全口径、全覆盖。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和重点,加强国有资本金注入管理,确保形成国有股权和企业法人财产。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运行。(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
3.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厘清政府保障边界,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领域,原则上预算不再安排。打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基数,以零为基点编制预算,建立健全项目轻重缓急排序机制,财政部门在财力限额内提出预算安排意见,集中财力保障重大战略、重点任务落实。全面清理规范现有支出政策,逐项核定执行期限,原则不超过3年。合理确定支出规模和保障重点,支出预算不得与财政收支总量、增幅或生产总值层层挂钩。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项目库滚动管理和定期清理机制。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安排的基本依据,动态完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加快项目支出标准建设,扩大支出标准覆盖面。(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4.加强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规范预算调整调剂事项,严格增支政策管理,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制定新增当年支出的政策,确有必要的通过优化既有预算解决。科学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当年预算的约束。建立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制度,各级制定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要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建立民生政策备案管理机制,未按程序备案的民生政策一律不得实施,增强民生政策可持续性。(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医保局)
5.深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进一步完善引导基金、财政贴息、担保补助、保费补贴、风险补偿、股权投资等财金联动政策,吸引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投入。完善政府投资基金政策体系,积极培育耐心资本、长期资本,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创新财金联动方式载体,加强机构联动、政策联动、省市县联动,发挥财政政策引导聚合效应。(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
6.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深化成本绩效管理改革,选择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开展重点成本效益分析。健全重大财政支出政策事前绩效评估机制,推动事前绩效评估实质性嵌入政策决策。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优化绩效评价“末位淘汰制”,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效衔接。聚焦核心绩效指标,健全重大政策、转移支付和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模式,完善绩效运行监控机制,提高评价质效。探索实施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整体绩效评价,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整体质效。(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激发市县高质量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