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秦代法律、刑罚以及简牍记录的历史价值的内容。通过出土秦简,揭示了秦代的严刑峻法、法律制度细节以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同时,也提到了秦朝对百姓利益的保障以及与其他国家法律的对比。文章还涉及了秦简的历史意义和对现代的影响。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秦代法律的特点和刑罚制度
秦代法律以是否存在犯罪行为而非赃值作为判刑标准,但并非对所有罪行都严惩不贷,还存在许多考量因素。
关键观点2: 秦简的历史价值
秦简记录了秦朝时期的许多案件细节,包括审讯、上诉、量刑等过程,为我们了解秦朝法律制度提供了宝贵的一手资料。
关键观点3: 秦朝对百姓利益的保障
出土秦简中不乏保障百姓利益的内容,如禁止官吏随意惩罚百姓、要求官吏遵守法律等。
关键观点4: 秦律执行与律法规定的差异
尽管秦律中有许多关于保障百姓利益和限制刑罚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律法规定与现实执行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
关键观点5: 秦简对现代的影响
秦简的研究对于了解古代法律制度、历史研究以及现代法律制度的完善都具有重要意义。
正文
《封诊式》是睡虎地秦简中别具一格的一批司法文书。它没有具体律条的规定,而是记录了许多勘验调查笔录、验尸报告,它们统称“爰书”,对现场描述得极为详尽,读来有历历在目之感。
比如爰书《贼死》,描述的就是一起凶杀案的现场,翻译过来大致是这样的:
该男尸体在某一房屋的南面,仰面躺卧。头上左额角有刃伤一处,背部有刃伤两处,都是纵向的,长各四寸,互相沾渍,宽各一寸,伤口都是中间陷下,像斧砍的痕迹。头部、额角和眼眶下都出血,污染了头部、背部和地面,都不能量出长宽。没有别的伤口了。
死者身穿单布短衣和裙各一件,短衣背部有两处被利刃砍破,与伤口位置符合,并染有污血;尸体的西面还有一双秦履,一只距离其六步,另一只十步,鞋子合脚。现场地面很硬,找不到凶手的脚印。死者本人年龄在壮年,肤色较白,身高七尺一寸,头发长二尺,腹部有两处灸疗(艾灸治疗)的旧疤,尸体距某亭一百步,距某里士伍丙的农舍二百步……
这些爰书大多由令史、狱史所书写,他们也是基层的办案主力。辖区内出现刑事案件后,都由他们“往诊”,约等于现代警方的“侦查”。岳麓秦简的“巍盗杀安、宜等”一案,当地人发现几名死者遇害后报案,官府派出狱史彭沮、衷前往现场;在“喜盗杀人”一案中,一位女性“毋忧”被勒死在自己的田舍里,另一位女性“婴”发现后报案,官府同样派出狱史。张家山汉简的“不知何人刺女子婢最里中案”,办案的同样是三位狱史“顺”“去疢”“忠”。
案发后,狱史们除了对现场进行勘验记录,还会讯问案件相关人员。“不知何人刺女子婢最里中案”详细记录了整个案情与讯问过程:咸阳一名女子“婢”在雨天打伞从市中归来,走到一条巷中,不知何人从背后忽然袭击,用刀将她后背刺伤,并抢走她身上的1200钱。“婢”爬起来后,行凶抢劫者已经逃窜。报案后,狱史与她的详细对答都被记录下来:
问:有人从后面走来,你回头没有看到?
答:我打着伞,雨落伞上啪啪作响,听不到后面来人的声音,所以没有回头看。
问:从市里回来时,都见过谁?
答:见到许多人,但都不认识。
问:在乡里有没有仇家,或有故意劫伤你动机的人?
答:没有。
……
简牍还记录了狱史对凶器的检查:一把长九寸的铁环首柄头短刀。遇袭处还有一枚一尺半长的荆券。狱史又讯问现场目击者,命市中的商人对荆券进行鉴定,之后多日又逐一排查周围各色人等:童仆、商贩、舍人、私家佣人、仆隶臣、富贵人家的家仆中品行恶劣者、外县来本地的打工者……排除其他嫌疑人后,逐渐将目标锁定为公士“孔”。这时恰好有百姓主动送来一只皮革刀鞘,报告说是“孔”送给自己的,狱史发现它刚好与凶器吻合,立即传唤“孔”来讯问。几回合讯问后,“孔”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承认是自己伤害并抢劫了“婢”。
其他案件也不乏各种讯问内容。“巍盗杀安、宜等案”中,狱史侦查现场并讯问报案人“喜”、邻居“衔”,又不分昼夜地排查邻近各县的城旦,最后把盘查范围扩大到田间、交通要道。
案件告破后,“孔”被罚为城旦,狱史“举闾”则受到咸阳丞的奖掖,咸阳丞在向上级报告时同样引用“令”:“狱史能得微难狱,上。”
(狱史能巧妙侦破案件,上报)
称赞其“谦洁敦愨,守吏,平端”
(办事精干、品德谦逊、办案公正)
,请求提拔他为卒史。岳麓秦简的其他案例也出现了类似评语。可见,秦朝狱史想升官,侦破案件是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