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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立法明确罚站罚跑不属于体罚!你支持吗?

家长慧  · 公众号  · 养生  · 2019-09-28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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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由于罚站罚跑等惩戒方法仍处于合理合法与否的模糊地带,广东省教育厅负责人在对草案进行说明时介绍说,在当前教育教学实践中,教师对于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时常存在不敢管、“校闹”难处理等问题。

对于这一难题,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教师惩戒权这一问题,并要求制定实施细则,以便其现实执行。


什么是教师惩戒权,具体该如何行使?


此次广东提交初审的条例率先给出答案,规定对中小学生在上课时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尚未达到违纪处分的行为,任课教师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措施:


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在这之后,条例还指出,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以此区分“罚站罚跑”与体罚之间的界限,并对于超过罚站、罚跑烈度的处罚行为,予以明确禁止。


此外,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学校应当批评教育,可以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目前,社会上对于老师罚站罚跑行为的性质认识并不统一。


支持派认为,对违规学生进行罚站罚跑有利于帮助督导学生认识问题、改正错误,并维护树立正常的教学秩序;


反对派则认为,罚站罚跑有体罚的倾向,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不仅不能起到教育作用,还会适得其反。目前教育界与法学界对此行为的定性也一直十分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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