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终于,他实现了阶层的跃升,成为了励志传奇。爹妈一定很以他为骄傲吧,亲戚朋友也一定以他自豪吧。老家村子里一定传说着他的故事,男孩子们也以李哥为榜样。
此时此刻,当我们的李四摧骑着高头大马,走在大都的大街上,配着王府的腰牌门禁卡,带着“墨羽利爪”的大猎鹰,也一定趾高气昂。
微风迎面吹拂,使他有了一种微醺的感觉,觉得自己很牛,很是个人物。横行街市,别人在他面前都战战兢兢,两腿发抖,好霸气啊!
这有点像是《水浒传》里的陆虞候陆谦,“我乃高太尉心腹人也!”
还可以想象的是,我们的李四摧一定超级受女孩子的欢迎。单位那么好,主子那么强势,何况人还是个小白脸!简直不要太完美。
看着那些惊慌地躲闪着他的高头大马、回避他凌厉目光的猥琐路人,李四摧想:我好有尊严,好有体面啊!
三
然而,那一天,威风的、体面的李四摧想吃点狗肉。
在我们今天,吃狗肉的争议很大,被视为是残忍的事。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必须要说,李四摧这个爱好很平常,很普通,没有什么问题。
他去打了一条狗,炖来吃了。注意,以他的身份,上街打个人来吃也问题不大的。可是他只是打了一条狗而已。
他其实根本不用亲手打、亲手炖的,只要放话出去,李哥想吃狗肉,一定会有很多人来巴结,给他送肉的。有的人怕会不惜把自己老爹给炖了给李哥吃。谁不想巴结赵敏身边的人啊,哪怕是个打手。
可是李四摧居然不嫌麻烦,亲手去炖肉。
他是躲在自己的院子里吃肉的,关着门吃。为什么呢?他考虑到了住地万安寺毕竟是个和尚庙,公然吃肉影响不好。
你看我们的小李,这一天,他没有欺男霸女,没有滥杀无辜,他只是低调地躲在自己的房子里,和自己一个好同事——孙三毁一起,亲自动手炖了一点狗肉,喝一点小酒,打算度过一个与世无争的美好下午。
多么温馨的小确幸。他没有伤害到谁,没有影响到谁。他没有擅离职守,也没有得罪领导和同事。
可哪想到,吃狗肉吃出事了。门被推开了,本单位的一个高级打手——范遥闻着味道来了,大马金刀坐在了小李对面。他也来吃肉。
李四摧忍了。在权力的秩序里,人家是高级打手,他只是低级打手。人家比他更尊严,更体面。小李脸上堆满笑容,“端凳摆碗”,请范遥吃肉,还筛上一大碗酒。
可没想到,范遥嫌弃他的酒不好,“都吐在地上”。
他又忍了,仍然满脸堆欢:是,是,我的酒不好,不配给您老人家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