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周绍良
所列书目凡十五种,检手头的《中国通俗小说书目》(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新一版),只得《玉楼春》《奇缘记》《桃花影》《三妙传》《桃花艳史》《燕子笺》《闹花丛》七种,其中《奇缘记》一种注明“存 刊本。【周绍良】”。可知这些书确很稀见。
再检《吴晓铃集》
(河北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第二卷有篇写于1940年的《危城访书得失记》,罗列了不少“寡谦少耻的没文艺价值的小说”:
谈到小说,那我很惭愧。我没有魄力和富裕的经济能力去购置那动辄索价数百金的讲史小说,我还只能徘徊在一条曲折的山径上满不在意地采折几朵野花奇葩。我的书橱下层摆列的小说几乎都是人情小说中的猥亵作品,请您看一下这群“殊不知忠孝廉节之事”的被人讨厌的孩子们的面孔:《金瓶梅词话》的影印本;阚铎辑印的《写春园丛刻》,这里面包括了《肉蒲团》、《控鹤监秘记》和《痴婆子传》三种;《隋炀艳史》的明刊本,《巫山艳史》,《春灯迷史》,
《桃花艳史》
,《灯草和尚》,
《妖狐媚史》
,《绿野仙踪》,《浪史奇观》,
《桃花影》
,
《三妙传》
,《空空幻》,《杏花天》,《蜃楼志》,《载花船》,
《闹花丛》
,
《五凤吟》
,
《奇缘记》
,《好逑传》,《倭袍传》,《戏中戏》,《宿花心》,
《玉楼春》
,《采花心》,《麟儿报》,
《五金鱼》
,《双合欢》,《情梦析》,还有《隔帘花影》和《续金瓶梅》。……
这里的《妖狐媚史》或即书单第十四项的《妖狐艳史》,则书单十五种,此见其九,重合度是相当高了。这样我们就可以相信,马幼垣所举书单中的十五种小说,原系吴晓铃所有,后为周绍良获取;吴晓铃说的“以不正当方式攫去”,具体细节我们自无从猜测,但由情理言,周绍良必有亏欠于吴,吴才会如此怒急攻心,以“那厮”称之。
吴晓铃
于是,以此例彼,我就臆想,能以“不正当手段”从吴晓铃手中巧取豪夺者,会不会就是孟向荣笔下那位敢于“到北京图书馆窃善本书”的人呢?要知道,周绍良恰好也在人民文学出版社古典文学编辑部工作过,正是黄肃秋的同事!
当然,责人以孔乙己,是很重大的指摘,我不敢断定,也不必断定。在此只是公开一个线索,就留待知情者验证好了。
窃书于图书馆,有违公法;夺书于友朋,有伤私德。照一般见解,似乎侵犯了公法要严重些,但依我看,倒是损害了私德要更严重。盖前者只是侵害了抽象的公共权益,而后者除了侵害具体的个人权益之外,更破坏了人际的情谊和信任——这是比公共律法更可宝贵的东西吧。况且严格说来,自私人手中攘夺图书,未尝没有侵犯公法,无论侵夺之物为公为私,在违法上是同样的。因此,且不计“到北京图书馆窃善本书”的问题,仅论“以不正当方式攫去”友人藏书一事,我们也用不着待之以“温柔敦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