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四. 工艺安全操作方面
23.未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控制工艺参数。
24.未按照规定进行工艺变更管理。
25.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未按规定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五. 设备完好性管理方面
26.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
27.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28.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29.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0.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定期检验,或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六. 自动控制管理方面
31.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32.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七. 作业安全方面
33.特殊作业未办理作业许可证。
34.特殊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35.特殊作业未按规定进行现场监护或者监护人员擅离职守。
36.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有毒气体和氧含量分析。
37.盲板抽堵作业未按规定进行编号、挂牌、登记。
38.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未采取防滑、防坠落措施。
39.临时用电作业未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未进行接地保护,行灯电压超过规定要求。
40.吊装作业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域,吊物重量不明、超载或者捆绑不牢进行起吊作业。
41.动土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放坡、支护和采取防止临近建(构)筑物倒塌的措施。
42.断路作业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八. 承包商管理方面
43.未对承包商的资质、安全生产业绩进行审核。
44.未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5.未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九. 变更管理方面
46.未按照规定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47.变更实施前,未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