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后委托实施,根据项目质量和体量等情况给予5万元或10万元支持。
五、其他事项
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
推荐单位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并于2025年4月15日前邮寄发出,电子版材料(可编辑版本及含公章的扫描版本)请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材料模板可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通知”一栏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但 乐 010-59882114
王海琪 010-59881677
工作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戏楼胡同1号
项目管理部,010-87930753
邮编:100007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5年3月5日
附件:
1. 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doc
2. 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doc
3. 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文化强国、旅游强国建设,构建完善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好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文化和旅游领域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促进文化和旅游创新能力和效能提升,服务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需求、技术引领。聚焦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科技需求和应用场景,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部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项目。
(三)激活主体、整合资源。有效推
动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间资源整合与有机联动,构建开放高效的协同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
二、推荐范围
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支持面向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需求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支持面向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技术集成创新。推荐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支撑需求为导向,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示范引领效果好。
三、组织管理
(一)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负责统筹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和验收等管理工作。
(二)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推荐以及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文化和旅游部有关直属单位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本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项目的资料进行审校并对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鼓励推荐单位对项目进行配套经费补贴。项目委托实施后,各推荐单位要指导和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履行项目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考核指标。
(三)项目申报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签订的协议,落实配套条件,履行各项条款,保障项目按计划执行,按期结项。
四、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70年1月1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2年。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五、申报推荐及委托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