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明涛,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君露,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蓝港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XXXX。
法定代表人王峰,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娄占爽,蓝港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法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慈慧,蓝港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法务主管。
原告许镜清与被告蓝港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港在线公司)侵害作品署名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镜清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明涛及被告蓝港在线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娄占爽、慈慧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许镜清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被告在http://xy.linek0ng.c0m/及其他所有网络删除侵权游戏《新西游记》;2.判令被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及被告官网http://xy.linek0ng.c0m/显著位置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3.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 600 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购买正版DVD等费用共计15 488.7元;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许镜清作为在中国享有极高知名度和声誉的作曲艺术家,系86版电视剧《西游记》前25集中所有音乐作品的曲作者,包括本案涉案作品《西游记序曲》(或称为《西游记前奏曲》或《云宫迅音》),《猪八戒背媳妇》(以下称涉案音乐作品),并对涉案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原告于2015年12月初发现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不加原告署名的情况下,在其创作并出品发行的游戏《新西游记》的配乐中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西游记序曲》、《猪八戒背媳妇》两首作品,且该侵权配乐贯穿游戏始终。该侵权游戏由被告网站http://xy.linek0ng.c0m/运营;并通过游戏装备充值等手段获得收益。从2014年至今,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不加原告署名,在涉案游戏中使用侵权作品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包括署名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86版《西游记》播放至今,历时30年,已经在全中国及海外华人中产生广泛影响;涉案的该版《西游记》配乐包括涉案作品已经变成西游记的象征性符号,广为人知。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涉案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故意侵权,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及《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提起本诉,恳请法院依法判决。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经原告许镜清核实,被告蓝港在线公司已将涉案音乐作品从涉案游戏中删除,故原告当庭撤回了第一项诉讼请求。
被告蓝港在线公司辩称,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被告不予认可,根据如上所述,被告并没有对涉案音乐作品的侵权存在主观恶意,且在发现相关事实后,及时制止了相关行为,进行了删除,态度诚恳,无须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对于署名权,基于游戏软件相对于电视作品的特殊性,将相关背景音乐作品的署名显示在游戏中是很难实现的。关于第3项诉讼请求,被告不予认可。被告作为合法存续的游戏公司,为了合法使用涉案作品,分别在2009年6月3日及2011年5月19日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签订了涉案音乐作品的授权许可协议,基于二份授权协议,被告已从音著协处获取了相关音乐作品的授权,其中被告向音著协以每首每年的方式支付费用,《西游记序曲》许可使用费在2009年签署的协议中为每首每年8500元,在2011年签署的授权协议中,为每首每年10 000元;《猪八戒背媳妇》许可使用费在2009年签署的协议中为4300元每首每年,在2011年签署的授权协议中,为每首每年10 000元。在我方认为在已经拿到授权情况下,只是在业务重心转向手机游戏后,因为非故意的疏忽,超期使用了一段时间,即使原告需要获得赔偿,也应当以被告与音著协签订的协议为依据。原告在举证过程中提供了两份授权协议,被告认为与本案无关联,对本案赔偿额没有参考性。被告对原告作品的使用,并非整首全部使用,而仅作为部分使用,且使用时间短,两首分别为15秒及20秒的时间,被告认为一个游戏的实际收入与游戏具体使用哪首音乐没有实际关联性,背景音乐对实际收入不起任何作用。此外,涉案游戏在2014年至2016年3月间处于整体亏损的状态,因此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不符合实际。对原告第4项诉讼请求,被告有异议,原告在诉讼请求中主张160万元侵权赔偿额,因为标的高所以导致律师费也高,但是原告主张赔偿额明显过高,所以被告认为律师费也有待商榷,而且原告没有必要购买与本案无关的DVD产品。综上,被告承认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未侵犯其署名权和改编权。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原告许镜清共提交了五组证据,第一组证据证明原告是涉案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包括证据1.86版《西游记》DVD、证据2.《西游记中的歌与画》书;第二组证据证明被告方的侵权事实,包括证据3.(2015)京求是内经证字第706号公证书及公证光盘,证明被告运营的《新西游记》游戏配乐中使用了涉案音乐作品;证据4.被告游戏官网http://xy.linek0ng.c0m网页打印件,证明被告在其官网向公众提供侵权游戏下载,侵权游戏叫《新西游记》;第三组证据证明原告所受的经济损失,包括证据5.《西游记序曲》授权许可协议、银行流水、银行交易回单、付款收据,证明原告授权星皓影片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皓公司)在电影中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乐曲,授权使用费为一年200 000元;证据6.《西游记序曲》授权合作协议及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证明原告授权上海易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易娱公司)在与被告相似的游戏—“天天爱西游”中使用一首涉案音乐作品,许可时间为一年零一个月,授权费用为250 000元;第四组证据证明原告维权的合理开支,包括证据7.律师费发票,费用为15 000元;证据8.86版《西游记》DVD购买发票,费用为488.7元;后原告许镜清向法庭补充提交了第五组证据,包括证据9.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说明及相关判决,即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提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证据10.音乐著作权合同一份,上述证据证明原告许镜清与音著协签订《音乐著作权合同》,并没有排除原告本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