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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分析】触网发展,传统小贷能否实现自我救赎?

互联网金融  · 公众号  · 互联网金融  · 2017-07-2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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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要求并不高。而出于风险防范,地方金融办一般规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最低实缴注册资金门槛,各地差异较大。东部发达地区门槛偏高,一般设定在1-2亿左右,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门槛偏低,有设定在3000—5000万的。《指导意见》规定“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但在各地的实践中看,单一股东全资的小额贷款公司也不少见,这一条并未得到有力执行。整体看,由于审批权在地方政府手中,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由地方政府主导,《指导意见》的相关政策并未得到充分贯彻。

第二,资金来源和资金投向。根据《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但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资金运用方面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设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指导意见》并未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本省开展业务,但由于规定“ 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从具备风险处置责任承担能力的角度出发,各省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大多只能在本省开展业务。就放贷利率,《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一些地方政府基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困难的情况,试图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松绑,但受限于银行条线管理,无法在银行融入资金方面有所突破。一些地方政府抓住《指导意见》中关于融资限制的“主要”一字,积极为小额贷款公司寻找其他“非主要”的融资渠道,即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私募债、小额贷款资产收益权转让等多种方式融资。但这类融资方式面临的问题一是市场对手方比较局限,二是融资成本居高不下,尽管部分地方政府对于传统小贷本土监管办法的融资杠杆予以放大到2倍,但是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尴尬在于银监会所允许的1.5倍杠杆甚至都没有用完。就贷款集中度而言,传统小贷面临的是不小额分散无法解决风险问题、不提高单笔贷款授信无法解决收益覆盖成本问题,基于风险是滞后的、收益是现实的考量,部分省市放宽了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集中度的限制,将单一客户贷款余额限制在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以内。

除此之外,一些在合法合规经营理念方面较为淡薄的小额贷款公司则一方面未经地方监管机构许可依托线下渠道募集资金,部分已经构成非法集资行为,另一方面则通过向多个关联方授信突破单一贷款人集中度监管约束,甚至有小贷公司完全成为实际控制人的自融通道。而大量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收取咨询服务费等前置费用、本息还款方式设计等做低名义贷款利率规避利率上限的监管规定,真实年化利率往往已经超过法律所保护的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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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网发展能否拯救传统小贷


传统小贷具备独有优势

大蚊子在光华读博时研究的就是小额信贷。商学两届长久留传下来的传说是,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在内的非正规金融之所以能够存在,关键强在风险控制,主要依靠三点:

第一,风险控制所依据的信息源不同。相对正规金融过于看重财务报表等硬信息而言,非正规金融能够更好地获取企业“软信息”。在中小企业信息不公开、担保和抵押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小贷能依靠软信息的全面收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异质借款者授信,有助于改善信贷市场上逆向选择,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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