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实披露关联交易情况
案例1 璟泓科技:如实披露关联方租赁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
2012 年5 月30 日子公司武汉璟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鹰王农化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武汉璟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一块暂未使用的空地6,666 平方米临时租赁给湖北鹰王农化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一年,即从2012 年6 月1 日起至2013 年5 月31 日止,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3 元,合同到期前15 天内一次性结清租赁费。
通过查阅赶集网发布的仙桃长沟的厂房租赁价格为每年9 元/平方米,而璟泓生物将一块暂未使用的空地6,666 平方米临时租赁给湖北鹰王农化有限公司,租金为每月3 元/平方米(每年36 元/平方米)。考虑到土地位置差异,且出租的一块空地及租赁的临时性,因此双方协商一致以每月3 元/平方米的价格出租,该租赁价格公允。
案例2 赛诺达
: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免租提供办公场所
公司控股股东刘春义将其名下一套163 平方米的房屋提供给公司作为办公场所。双方签订了《房屋无偿使用协议》,约定公司有权自2010 年8 月起无偿使用该房屋10 年,该房产位于天津市河北区金纬路鸿基公寓1 号楼1 单元8 楼805 室,公司2012 年开始实际使用此处办公场所。鉴于控股股东刘春义与公司签订了长达10 年的免费租赁协议,公司自2012 年开始才实际使用此处办公场所,因此,上述关联租赁行为对公司近两年一期以及未来10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性的重大影响。
公司监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近两年一期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专项审核意见》,认为上述关联租赁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租赁对公司近两年一期以及未来10 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性的重大影响。
(2)明确解释经营业务非关联化
案例3 海斯特
: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业务非关联化
海斯特的主营业务是高速变频电机的设计、制造、销售,其相关产品属于机电设备类,主要用于木工机械行业、铁路信号行业,其主要客户包括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东莞豪力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市南兴木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木工, 机械生产厂商。而公司的产品为电动执行器与控制阀,属于工业仪器仪表设备类,主要应用于建材、冶金、电力、石化等工业自动化控制领域,主要客户为各类水泥建材生产企业、钢铁生产企业、火力发电企业、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各类配套离心风机制造厂商、阀门制造厂商等。
公司产品所使用的电机为伺服电机,是公司电动产品的重要零部件之一,其对于电机转动精度有较高要求;而海斯特产品的主要性能体现为高转速与高能量转换效率,因此两种电机并不能通用或互相替代。在业务性质、市场差别、客户群体、产品可替代性等方面,海斯特与公司均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海斯特的业务对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睦翔科技的主营业务为代理德国 MATMIX 公司所产建筑用材料的在国内销售业务。在业务性质、产品可替代性、客户群体、市场差别等方面,睦翔科技与公司均存在显著差异,因此,睦翔科技的业务对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3)通过收购及注销关联方解决业务独立性
案例4 天津宝恒:清算关联方,公司购买剩余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