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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内容产业涵盖范围极为广泛,包括数字游戏、数字影视、数字音乐、数字教育、数字出版等多个领域,并衍生出了新媒体、新业态、新模式等。
一方面,在互联网普及率不断提高和智能设备快速普及的背景下,数字内容的消费群体显著增长。当前,中国的网络文学已发展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在线阅读市场之一,且随着数字化娱乐方式的丰富化,愿意为优质内容付费的用户数量显著增加。例如,流媒体订阅模式已成为视频、音乐等领域的主流商业模式,Spotify、Apple Music、QQ音乐等主流音乐平台的付费用户数量逐年增长。
另一方面,随着AI、具身智能等技术的普及,内容创作与分发的边界不断被打破,音乐、电影、动漫等领域的数字化进程加速。
特别是以AI技术为核心的生产力革命,正在重构内容创作、分发与消费的全链条。AI工具使人类的身份从“执行者”转向“决策者”,直观的体现是创作门槛的平民化,非专业人员借助AI工具也可实现专业级的创作。例如,自媒体人即便是非传媒专业出身,也可以通过使用“DeepSeek+剪映+即梦AI”实现选题、脚本、视频、变现的全流程自动化。
2019年—2024年,中国数字内容产业投融资事件超1400起,数字内容产业投融资规模超2200亿元。在数字内容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版权问题也成为行业健康发展的主要挑战。版权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版权归属界定存在困难。AI等技术的快速发展给界定版权归属带来新挑战。
以AI大模型语料训练为例,其版权挑战成为数字版权保护与发展的年度关键词之一。AI生成文本主体版权归属不明晰,AI参与写作是对数据库内容的重新排列组合,且往往基于社会热点和读者兴趣点进行创作,生成的内容存在明显的同质化倾向,打破了网络生态平衡,引发原创者的焦虑与抵制。同时,AI的快速发展也导致网络文学盗版乱象频出,作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犯。
二是侵权行为隐蔽化。短视频的二次创作、盗版手办、游戏“私服”、网络文学“洗稿”等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且具有隐蔽性。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日益向线上迁移,手段呈现出批量化、规模化、隐蔽化等特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一些热门影视作品、音乐作品被随意剪辑、传播,严重损害了创作者的权益。网络文学的“洗稿”,通过对他人作品的改头换面,使自己的作品看似“原创”,实则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给版权保护带来极大困难。
三是法律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尽管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相关法律和政策仍较为滞后。
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必备要素。然而在数字时代,“营利”并非侵犯著作权行为人的唯一目的,这使得侵权认定过于死板。此外,法律诉讼成本高,维权行动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准备侵权证明材料,加上举证支出庞大,赔偿金多半无法弥补维权成本,这些都限制了维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