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14年3月17日,李某因上腹部不适,入住某三甲肿瘤医院,3月20日,李某行“根治性远端胃大部切除术”。3月23日,李某月经来潮,进而大出血不止,病情逐渐加重,3月26日,李某去世,年仅45岁。
患者家属认为,手术应当避开女性月经周期,医生却没有询问,违反了基本的诊疗规范,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导致患者死亡,遂起诉医院。
法院根据鉴定机构意见认为,虽然患者直接死因并非失血性休克,但院方仍存在35%的医疗过错,赔偿343734元人民币。
鉴定机构认为:
1、月经来潮不影响手术时机
鉴定机构认为,患者月经来潮是在术后第三天,抑或第二天,对手术时机选择的判断并无实质性影响。术前,院方明确告知患者存在“术中术后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根据术中探查情况决定具体手术方式”以及“术后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栓子脱落可能导致肺栓塞危及生命”等手术风险及并发症,履行了告知义务,未见过错。
2、院方没有充分认识并发症
据临床统计,腹部外科术后发生肺栓塞并不罕见,根据病历记载,医方术前对此亦有一定认识并在术前知情同意书中明确将此列为本次手术的手术风险/并发症。但是,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医方术前医嘱以及病程记录中并无相关预防措施,对该并发症的认识欠充分,注意义务履行不足,存在过错。
3、止血用药不足,受限现有医疗水平
患者术后大量失血,病情危重,院方权衡风险收益,大剂量使用止血药物,虽存在超药品说明书剂量用药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血栓形成的风险和可能,但也受制于临床医学发展以及医疗因素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