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驾驶证扣留期间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责任问题。文章描述了一起交通事故,其中董某在驾驶证扣留期间驾车,造成对方车辆损坏。法院审理认为,董某在驾驶证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应视为未取得驾驶资格,B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文章还涉及相关法条和法官说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驾驶证扣留期间驾驶车辆是否应认定为无证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在驾驶证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应视为未取得驾驶资格,因为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在扣留期间事实上已被暂停,此时驾驶人并不具备法律允许的驾驶条件。
关键观点2: 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
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终局赔偿责任。因此B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A保险公司对粤S牌车辆的财产损失应由董某直接赔偿。该判决已生效。
关键观点4: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驾驶证被扣留期间的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驾驶机动车,否则如发生交通事故则责任自负。
正文
A保险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某、B保险公司予以赔偿。B保险公司辩称,无证驾驶理应包含驾驶证被扣留的情形。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当出现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本案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争议焦点如下:
一、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未取得驾驶资格”?
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共政策考量,驾驶资格的取得不仅包括初次获取驾驶许可,也包括在有效期内合法持有和使用。当驾驶人的驾驶证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后,其驾驶资格在扣留期间事实上已被暂停,此时驾驶人并不具备法律允许的驾驶条件。同时参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因此,
驾驶人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应当视为“未取得驾驶资格”。
这既符合法律对驾驶资格动态管理的要求,也与上述规定精神相一致,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防止无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机动车增加道路交通风险。
二、B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
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在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终局赔偿责任。
因此B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A保险公司对粤S牌车辆的财产损失应由董某直接赔偿。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驾驶机动车是具有一定技术性的行为,只有取得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可的驾驶资格才被法律允许驾驶机动车。判断“未取得驾驶资格”和“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标准就是驾驶人是否存在不被法律、行政法规允许驾驶机动车的情形。
已经取得驾驶证,但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暂扣驾驶证期间,其不被允许驾驶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处于暂停状态,应等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