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是价格风险处置药品自生效之日起
3
年内;二是超过同通用名同质量层次产品中位数;三是制造工艺变更后的过评产品高于参比制剂价格、未完成制作工艺变更后的过评产品高于参比制剂的
60%;
四是
3
年内变更包装规格的变相涨价;五是国谈、带量等价格已明确的产品。
在省级价格联动方面,新疆给未按要求联动最新全国省级平台挂网低价的产品一个降价机会:
如企业以重新申报时挂网各省价格中低价为基础自主降价
5%
以上,保留其挂网资格,且
1
年内不得申请调高药品价格(否则需暂停挂网一年)。
在备案采购方面,新疆在原版基础上额外要求:医疗机构完成备案采购后,企业应于
2
个月内完成阳光挂网申报手续,也就是说
一旦选择备案采购,就必须挂网,而挂网价格必须符合条件限制,
简直不给企业卡
bug
的机会。
除以上条款外,
新疆在监督管理章节改动最大,也最严格。
首先体现在保供方面。
要求新挂网产品需在
5
日内建立配送关系,兵地将定期推送未建立配送关系企业名单,并要求企业在
7
日内进行整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企业暂停其未建立配送关系的产品挂网,且
1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挂网。属协议期内药品,应在执行之日起
1
个月内完成产品授权、配送点选,逾期未完成且未向价格招采中心合理说明的企业产品将纳入信用评级。
总之,不管卖不卖,先把配送加上。
另外,新疆对二次议价做了详细规定,明确了议价监管。
对线下议价不报告真实结果和索取返点返利等情形,网下议价但未在
7
个工作日内上传真实议价结果,或以各种形式隐匿、瞒报、虚报议价结果的,一经发现,将予以提醒告诫。除此之外,备案采购超范围和未及时申报;医疗机构向企业索取返点、返利、回扣、赞助支持等等不正当行为;企业违规进行市场操纵等都将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置。
虽说新疆的挂网规则略显严格,但豁免条件又弥补了这一点。新疆在化药注射剂差比豁免上增加了一个小条款:
基层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不低于
50%
的,可以不适用红黄标差比价规则。
宽松 ——贵州:挂高价可以,给黄标
贵州征求意见至6月5日,政策在三省中最为松弛。
在同种药品同厂牌差价比价关系方面,原本的
“不得超过”变为“高于
XX
,进行黄标提示”。对于同通用名药过评化药:在平台申请挂网的首个过评同通用名药,
贵州允许其挂网价超过参比制剂
70%
,但会给予黄标。
同理,后续过评同通用名药挂网价格高于参比制剂
60%
或高于过评前挂网价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