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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专家表示,作为家长,管教的方式绝不能以暴力代替教育。根据反家庭暴力法,
家庭暴力被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尊重未成年人个体差异,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有律师表示,不当教育暴力殴打孩子,如果孩子的损伤程度在轻伤二级以上,
家长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即使未达到轻伤以上,但警方调查发现家长殴打孩子系虐待,手段残忍或者虐待造成孩子轻微伤以及经常性地实施家庭暴力,对孩子实施长时间的肉体、精神折磨,情节恶劣的,
则可能构成虐待罪
。
暴力教育适得其反
在家庭教育中,为什么有些家长或监护人会选择“暴力”的方式?
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相关案件中,一些家长在陈述自己动手原因时,常常提到自己是
“为了小孩好”“因为小孩做错事了”
。
还有些家长表示,
是因为自己一时情绪失控,而把火气发到孩子身上。
在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任海涛看来,暴力教育是传统
“棍棒底下出孝子”
教育理念的一个反映,是一种“驯服”手段和压制性管理,但是这种起源于专制统治社会的教育方式存在用力过猛的问题,
其教育成本往往会超过其教育效果。
“
对于儿童的错误行为,确实需要给予适当惩戒。
儿童不仅需要正向的鼓励,也需要负向的惩戒来为其明确行为的界限。”任海涛说,但是对儿童的惩戒应当以“负向压力”的形式呈现,例如严肃的批评、罚站等。
只要能够给儿童造成心理压力、深刻的记忆即可,并非只有使孩子遭受身体痛苦才是有效的惩戒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