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发文部门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辽宁省商务厅、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文时间
:2017年4月13日;正式公布:4月13日
执行范围
:药品;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执行时间
:2017年6月1日
视为生产企业(与国家版一致):
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过渡期2-5个月没有可增加一票地区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药品采购6月1日起启动实施 “两票制”,医疗机构在生产企业新的配送关系未确定前,可暂按原渠道采购药品,8月1日后应根据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及时调整优化配送渠道。2017年9月1日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两票制”。
配送环节全程信息公开
建立、完善配送企业的准入、考核、约谈、退出、处罚制约机制和诚信体系,实行省、市分级监管、定期考核和末位淘汰工作机制。对配送各个环节实行全程信息公开。建立药品配送区域备案制,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凡承担辖区内药品配送的企业都要主动向辖区市级卫生计生部门申报备案。
【海南】
第一次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发文部门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年1月11日;正式公布:1月11日
执行范围
:药品+高值耗材;全省公立医疗机构
执行时间
:2017年1月11日
视同生产企业,与国家一致:
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或高值医用耗材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
可不视为一票:
药品、高值医用耗材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第一版海南省的两票制文件并不针对普通医用耗材,这也与陕西省在耗材两票制推行上高值耗材先行的做法,保持了一致。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发文部门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年3月23日;正式公布:3月24日
执行范围
:药品;全省公立医疗机构
执行时间
:2017年3月24日
视同生产企业、可不视一票等规定与第一版无异,执行范围则是从药品+高值耗材缩窄为仅药品一项。允许委托配送,过渡期6个月,过渡期的计算方式是从发布之日(3月24)算起,还是正式实施细则(目前仅为征求意见,3月31日前为征集意见期)发布之后开始计算,暂不明确。
【甘肃】
目前文件
:《关于对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部门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年2月27日;正式公布:2月28日
执行范围
:药品;分级推进
执行时间
:分级推进
1、医改试点城市须率先贯彻实施,应予2017年5月30日前公布方案启动实施。
2、三级公立医院必须于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贯彻落实两票制(4-6个月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