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排查依据: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7.2.1 当导线垂直敷设时,距地面低于1.8m段的导线,应用导管保护。
排查依据: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7.2.7
对金属导管、金属槽盒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布线。
排查依据: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7.2.20 金属槽盒引出的线路,导线在引出部分应有防止损伤的措施。
排查依据: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7.6.8 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水平敷设时,与地面距离不应小于2.5m。
排查依据: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4.6.2 固定式开关柜靠墙布置时,柜后距离与墙净距离应大于0.05m,侧面与净墙距应大于0.2m。
排查依据: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4.6.2 屋内配电装置距顶板的距离不宜小于0.8m;当有梁时,距梁底不宜小于0.6m。
排查依据: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2.2.2 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台处以及管子管口处等做密封处理。
排查依据: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2.2.2 电缆敷设排列整齐,水平敷设的电缆,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5~10m处设固定点。
排查依据: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4.1.3 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当严密。
排查依据: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4.2.5 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排查依据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7.6.9 屋内相同电压的电缆并列明敷时,除敷设在托盘、梯架和槽盒内外,电缆之间的静距离不应小于35mm,且不应小于电缆外径。
排查依据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7.6.38 电缆通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散水坡、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应穿管保护,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