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吴应娟:
您与雅·奈曼
(Janne Nijman)
教授合编了《统治者的道德和责任:作为世界秩序的正义法治原则在欧洲和中国的起源》
(Morality and Responsibility of Rulers:European and Chinese Origins of a Rule of Law as Justice for World Order)
一书,可以介绍一下这本书的背景以及想要解决的问题吗?
安东尼·卡蒂:
我在香港期间,阅读了许多传统中国经典,包括孔子、老子、荀子等思想家的著作。虽然囿于语言问题,我只能阅读英文翻译以及二手文献,但我逐渐认识到,中国儒家知识分子也是在自然法基础上讨论问题的,在他们看来,如果没有“好人”,就没有一个良序运行的社会,而好人就是有道德感的、遵守特定规则的人。
这种“好”与“正义”的基础很大程度上就是自然法。
后来雅·奈曼邀请我,我们一拍即合。于是我召集了一批对理查德·塔克持批判态度的学者,我们一起完成了这本书的写作。雅·奈曼认为北方人文主义者保留了一定的社会性和道德感,因此她倾向于支持北方人文主义者,所以她很推崇格劳秀斯。在她这里,北方其实主要指的就是荷兰,她认为格劳秀斯始终遵循着自然法,是一个“好人”。而理查德·塔克则主张,格劳秀斯讲的自然法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是掠夺性的,其基础是一种霍布斯式的对他人的不信任,以及一种对外国尤其是对非欧洲国家的非道德态度。作为对比,塔克试图论述一种从中世纪晚期到文艺复兴早期的自然法思想传统,即经院哲学传统,这种传统保留了亚里士多德关于人类基本社会性和道德能力的概念。塔克在书中批判了格劳秀斯的掠夺性和为殖民主义辩护的行为。我个人的观点处于塔克与奈曼之间,我认为不能将格劳秀斯与霍布斯相混同,前者比后者对于人的社会性有更多的期待,但也不可否认格劳秀斯对社会性的论述后来被用于殖民主义的目的。
其次,尽管我不会说中文,但我有两个基本的确信。首先,我认为中国人与其他任何民族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差异。
孔子与亚里士多德、阿奎那等伟大的自然法思想家的观点可能在某些细节上存在分歧,但绝不会真正地相互冲突,比如亚里士多德认为,为他人而牺牲是伟大的,儒家则提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在我看来,很容易在他们之间找到共同点。
第二点更为重要,也是我与雅·奈曼合作的基础。在这一点上,我同意格劳秀斯和文艺复兴思想家的观点,也特别认可写作《主权的系谱》
(A Genealogy of Sovereignty)
一书的巴特尔森
(Jens Bartelson)
的观点。我认为,即便是按照19世纪的标准,西方国家当时对中国的所作所为也是错误的。无论是自由主义的还是批判理论的当代西方观点,都认为19世纪是有与当今时代不同标准的,西方只是在按照当时的标准历史性地行动。
而我认为,尽管现在这些标准已被摒弃,但我们必须承认,当时西方的行为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这也是这本书想要强调的。
这本书的大部分工作并不是思想史,而是实证史。我们通过历史档案表明,当时的战争如鸦片战争、中法战争等都是西方挑起的,西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错误的,而中国对西方行为表现出的反抗行为是合理的。我们与一群优秀的中国学者来合作证明,无论历史如何变迁,西方的行为在当时是错的,现在看也依然是错的。这也是我对自然法的态度,
无论在中国还是欧洲,无论是今天还是在千年以前,自然法都应该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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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东尼·卡蒂教授所著的《国际法的衰落》及与雅·奈曼(Janne Nijman)教授合编的《统治者的道德和责任:作为世界秩序的正义法治原则在欧洲和中国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