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医保经办管理是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一部分。我国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政事分开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其性质是以服务为主并执行一定经办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就医保经办管理而言,其主要负责医保事务经办管理和医保基金经办管理。
1993年3月,《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一九九三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指出,“结合机构改革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社会保险实行政事分开,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从宏观上进行政策、制度、标准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社会保险业务并承担资金保值、增值责任”,明确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为社会保险制度、政策的制定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社会保险服务的提供者,由此奠定了我国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体制的基调。
经过20多年的建设,医保经办管理体制逐步成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医疗保险的承办主体,在贯彻医保政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应该说,过去20多年我国医保经办体制积累了三方面宝贵财富:
一是建立了一支相对独立的医保经办队伍,在各级都培养和锻炼了医保经办人才,较好履行了各项医保政策落地;
二是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医保经办管理规则,特别是在过去20年缺钱缺人的客观条件下,摸索出了一套性价比高、行之有效的医保经办管理做法;
三是积累了近20年全人群医保基础数据,这是医保部门的宝贵财富。
正所谓事事如局局局新。在当前“三医联动”的玲珑棋局中,全民医保制度本身已基本定型,医保制度改革红利基本用尽。下一步,医保经办体制改革成为关键一子,下好了满盘皆活。医保经办体制改革,主要是认清医保经办体制面临的三大变局。医保部门要顺势而为,借力发力。
第一,医改对医保经办职能期望发生了重大变化。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以及2007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职能是参保登记、基金管理、费用结算、协议管理。
这一职能定位,是基于医保作为社会保险属性的闭环管理设定的,是人力社保部门内部行政和经办职能二分法定位。与其他社会保险相比,医疗保险更具有特殊性,注重医疗行为本身的过程管理,而不是单一的基金结算结果管理。
在三医联动下,医保经办通过直接介入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全过程监管和评价医疗机构及医生医疗行为。医保经办在医改中的管理目标将逐步从单一的医疗费用管控目标走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管控目标,为参保人员购买性价比更高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