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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学术不端
为减小学术不端对科学、科学家和社会造成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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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应承认刻意的不端行为是造成不可重复性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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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应接受评估以确保其资质;对引发学术不端的导师应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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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和政府机构应有一套程序保护揭发者不被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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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术不端的资深教职员应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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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能制定并执行预防学术不端政策和流程的科研机构应予以制裁。
20世纪90年代,NIH 规定,所有接受其资助的培训生必须学习有关负责研究行为的课程。不出意外,NIH 未能实现减少学术不端的目标——NIH 将学术不端定义为伪造、篡改或剽窃。可以想见,禁止此类行为的伦理标准早在人们进入科学界之前就已确立。与此不同的是,我们建议根据个体的研究资历采取干预措施,处理促使个体出现不端行为的心理因素。
被科研诚信办公室认定为学术不端的人分为三大类:培训生、辅助人员和资深科学家,所占比例大致相同,但各有各的动机。
接受培训的学生:
许多学生的不端行为可归结为害怕失败和缺少优秀的指导。据一项对曾做出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的调查显示,在他们的导师中,62%没有确立适当的流程,如制定有关数据所有权与记录、安全性和材料调拨的明确规则,或者安排定期会议,73%没有审核学生的原始数据。一项对美国一家大型癌症中心的调查显示,在140名学生中,将近三分之一感到有“证明”导师的假设的压力,即使研究结果并不支持该假设。
部分学术不端的学生是无法接受失败的完美主义者。导师应加以引导、鼓励,甚至推荐他们接受心理咨询。他们应让学生放心,告诉他们除了终身教职,还有其它受人尊敬的事业值得追求。但青年科学家报告称,自己被当作廉价劳动力对待,职业发展前景并不受重视。
资助机构应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导师能够尽到为人顾问、为人师和为人榜样的职责,应分学科限制每位导师可以指导的学生数量。每年都应要求学生完成评估导师的匿名问卷调查,并将评估结果发送给资助机构和研究主任。
科研机构应对表现出色的导师予以奖励,并提供充分的培训。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导师应对其学生的不端行为负责,并接受适当处罚。
辅助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