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美好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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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滁州  · 公众号  · 安徽  · 2019-10-17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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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运营期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营运期要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位置,加强绿化工作,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做好垃圾收集点的卫生、消毒等工作,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工程建设要以节约土地为原则,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选择临时取土弃土场,并远离环境敏感点,完善水土保持措施,采取工程恢复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6.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请滁州市南谯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14日


来源: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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