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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曝光4起“禁塑”典型案例

东方网络传媒公司  · 公众号  ·  · 2025-06-04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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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禁塑”工作总体部署,以案件查办为抓手,出铁拳、办铁案,认真组织开展禁塑执法集中统一行动,现将2025年第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林吉X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4年11月12日,我局联合东方市交通警察大队在东方市八所镇大坡田村快乐舞厅旁对涉案货车(车牌号为琼A2YU7*)实施检查。经查,该货车上装有240箱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品名为“珠江碗”,产品外包装标有“材料:食品级原料,聚丙烯树脂(PP)。以上一次性塑料制品属于《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中所禁止使用、销售、运输、储存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2025年1月16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40箱;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二、东方城东XX百货商行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2024年10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前往位于东方市八所镇罗带村北环路34号的东方城东XX百货商行实施现场检查,发现该商行处于经营者卢秋X自建住宅楼房内,在其一楼房间和二楼卫生间内共计堆放有455箱标识“弯管”的一次性塑料吸管,其包装上均未标识产品材质成分,也无海南省全生物可降解标识和海南禁塑电子监管码。2024年10月25日,我局办案人员在当事人的陪同下,对查扣的“弯管”进行抽样封装,并由执法人员送往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2024年11月29日,我局收到检验所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二份“弯管”的《检验报告》(QZJ2024HG0325),该报告检验结果显示“样品检出聚丙烯(PP)成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2025年1月25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弯管”455箱;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捌拾元整(¥280.00);3.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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