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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反馈意见和移交问题的整改和问责工作,成立了由省委书记和省长任双组长的青海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把责任追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持续释放严的信号,为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纪委监委成立督察问责组,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直接进行调查核实。
根据核查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11个责任单位,62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其中:
厅级单位7个,县处级单位4个;
厅级领导干部16人,县处级领导干部32人,乡科级干部14人;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8人,免职1人、诫勉13人。
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设立或延续矿业权及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严重滞后等问题。
2013年以来,原省国土资源厅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设立或延续矿业权,在保护区内矿业权的退出问题上失职失责,监管措施不实,督促检查流于形式,以致自然保护区内违规设立或延续矿业权、矿权退出不力,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严重滞后。
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给予时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志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原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韩生福党内警告处分;
分别给予原省国土资源厅勘查储量处处长尚现功、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孟广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6名领导干部分别受到诫勉问责。
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原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违反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编制的《青海湖景区旅游整体策划》《青海湖风景名胜区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将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鸟岛、沙岛规划为主要旅游景点。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作为保护区管理部门,重开发、轻保护,不仅未对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查处和制止,而且其下属旅游集团公司还长期违规开展旅游经营。环青海湖区域违规建设宾馆、餐厅等旅游设施问题突出,缺乏基本治污设施,大量侵占草场,对青海湖生态环境带来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