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在霍布斯看来,统治权及其行使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单方向的。权力拥有者,即君主,不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而且赋予其权力的契约使得君臣关系具有合法性,但君主并不承担对臣民的相应义务。在这里,我们不难看到马基雅维利笔下统治权的外部性和超越性的影子。
洛克修正了霍布斯的非对称权力观,在《政府论》第二篇中强调了君主对其臣民所担负的责任,或曰有权者对无权者的义务。他质疑反马基雅维利者将社会不同层次的权力所作的类比。例如,作为父母的权力与作为君主的权力不应被等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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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权力的正当性在于,其年幼的子女并不具有理性,无法自我治理,从而需要受到适当的管制。而由于臣民具有理性,这种正当性并不适用于君主对其臣民的权力。由此,只有当臣民一致同意,其行动有益于全民的福祉时,君主的权力才具有合法性。霍布斯笔下的人民必须臣服于君主,从而无法推翻君主,无论他们赞同与否;洛克则认为,一旦失去了人民的支持,君主理应失去统治权。
关于洛克的权力理论,有两点必须指出:首先,作为人类思想的自然状态,理性必然对君主的统治权提出质疑,并引申出公民权利问题。其次,按照洛克的逻辑,政府成为人民的代表,而人民具有挑战暴政的合法性。这两股思想稀释了君主的绝对权力,成为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经典思想,在世界政治发展历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尤其是法兰西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与君主立宪制英国的建立。
三、马克思:作为权力的阶级关系
尽管霍布斯与洛克的权力观存在极大分歧,他们都认为国家是个人的集合,且个人先在于其特定的社会安排;二者都主张,对权力的正确理解依赖于对个人以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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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系的分析。马克思拒绝接受这种古典自由主义的理论出发点,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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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克思看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理解国家的关键,从而需要对阶级关系加以剖析。
学术界常常区分马克思对阶级与国家关系认识的两条线索,而这对于我们理解其权力观相当重要。第一条线索源自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但在其后期作品中反复出现。按照这种思路,国家及其官僚机构与统治阶级之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例如,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将国家描述为一头具有庞大权力的怪兽,甚至能够摆脱统治阶级的控制。更为人熟知的第二条线索在马克思的后期著作,尤其是《共产党宣言》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并得到了列宁的经典阐述。这种国家理论成为日后诸多左翼政治理论的底本;与霍布斯相类似的是,权力被概念化为一种统治阶级的持有,被用于一系列“消极”的目的,以挫败受压迫者的阶级意识与反抗意向。
上述第一种观点注意到了权力的复杂性,因而在学理上更为有趣,但结构主义倾向使得马克思的决定论意味日益浓厚,将政治权力表述为经济权力的直接后果,资产阶级的利益就被直接转化为政治优势。从而,在马克思看来,权力源自经济地位,更具体地说,源自对生产方式的拥有。
纳什
(Kate Nash)
注意到了马克思的《资本论》中所隐含的第三种权力模式,即“功能主义”模式
[7]5-6
。在这里,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完全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由于经济权力完全被转化为社会与政治制度,政治权力就不再具有相关性。
四、后期马克思主义:作为权力的意识形态
上述最后一项观察为后期马克思主义权力理论提供了灵感。葛兰西的“文化霸权”概念为理解权力增添了一个新的视角。葛兰西问道:为什么工人阶级经常支持被用来镇压他们的国家机器?答案是:通过教育、媒体、宗教、政党等机制,统治阶级的理念被系统地灌输进工人阶级脑中,最终,统治阶级的理念体系变得自然而然、无可避免。葛兰西认为,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中,权力绝不仅仅体现在经济维度;为了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减少社会动荡的可能,国家需要一系列意识形态体系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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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兰西赋予权力以更大的灵活性,他不将国家权力等同于具体的制度,而视之为统治阶级发动的,形式多样化的一系列社会活动。除此之外,葛兰西否认权力需要由暴力来保障;相反,霸权,或表现为对统治阶级权威的普遍接受的政治稳定性,是通过思想与观念的传播和接受而获得的。霸权要求一种微妙的平衡,为了基于服从而非武力来维系权力,统治阶级必须不断调整策略,甚至对其他阶级作出让步,以维系社会的整体均衡。
后期马克思主义者从葛兰西的理论中吸取灵感,强调意识形态在权力中的重要性。在
20
世纪
60
年代末至
70
年代初,以上述理论为核心,两位著名的马克思主义者米利班德
(Ralph Miliband)
与庞兰扎斯
(Nicos Poulantzas)
展开了一场著名的大辩论。米利班德承袭了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的核心思想,强调国家与统治阶级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并主张国家有超越统治阶级的潜力。他还强调常被国家理论忽略的一个方面,即统治阶级、官僚机构、政党、大学等制度中重要人物之间的人际关系网络。米利班德指出,由于这种关联,资本与国家的利益往往是重合的,从而,国家政策的方向就与资本所有者的利益相一致。根据这种权力观,精英阶级使用权力为自己谋利,但权力位于个人主体与社会互动层面,而不存在于社会结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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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兰扎斯对米利班德的主张提出了批评,认为它是基于一种错误的主体认识。受到法国反人本主义与结构主义思潮的影响,庞兰扎斯将权力视为一系列在经济、政治与意识形态层面上的客观结构的产物,而国家是一种与人际关系无涉的客观结构体系。和阿尔都塞一起,庞兰扎斯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并提出了自己的权力理论:国家权力依赖于两种“机器”,即镇压机器与意识形态机器,前者包括军队、警察、法院以及其他管理机构,后者包括学校及教育系统、宗教组织、大众媒体、贸易联盟与家庭。尽管有经济决定论的嫌疑,这种权力理论对意识形态以及权力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的强调,都表现出了更为现代的权力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