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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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应当训斥自己的当事人

法律逻辑  · 公众号  · 法律  · 2019-05-19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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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像一位斗士那样使用自己手中掌握的武器,而不应像一个刺客,他应知道如何调和委托人的利益同真理和正义的永久利益间的关系。只有内心确信这一点,才能够走上正义的圣坛,并拨亮那神圣而不灭的火焰。

顺嘴批判下京城某些所谓的大律师提倡的分级制度和限制年轻执业律师出庭的陋规,是自身格局狭隘的做法。


法庭的辩护,需要灵巧的智慧,敏捷的思路,以及瞬间决定的应对能力。场上的情况要求律师要有自控能力,不论你内心多么焦急,外表上必须像平静的池水一样沉着冷静。


最近,某陈姓大律师在湖南长沙中院一次开庭中,大声训斥自己的当事人,当事人也回呛其律师,法律圈一时传为笑话。那么,律师是否有权力当庭训斥自己的当事人,是否有权力充当第二公诉人的角色?律师的天职是什么?我们希望用以下这些话来告诫那些日渐膨胀的所谓大律师,你们的权利来源于当事人授予!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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