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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柳读书|论“除目”及“除目流布”背后的政治传播

新闻与传播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 2019-06-28 12:01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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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载于《宋史》列传第七十五:


中书尝进除目,数日不决。帝曰:“当问王安石。”介曰:“陛下以安石可大用,即用之,岂可使中书政事决于翰林学士?臣近每闻宣谕某事问安石,可即行之,不可不行。如此则执政何所用?恐非信任大臣之体也。必以臣为不才,愿先罢免。”


此例中,宋神宗对除目未下决心,要求中书省以此事询问王安石意见,遭到唐介等中书省官员的坚决反对。除目虽尚未交付王安石,但除目可以商议决定可见一斑。


其二,载于宋代王巩的《闻见近录》,记载的是当事人的见闻,生动反映了宋神宗与大臣商定除目的场景:


神宗一日召执政诣天章阁,而吴雍与震预召,时为中书检正官也。及对,及议官制除目。初,执政进呈三省印,上曰:“始欲以金,而今御宝乃金也,涂金可耳。”执政既进除目,上笑曰:“三省、密院官,姑置之。”乃议吏部而下,及某官除某乙,则俾雍、震互书之。至太常少卿,上曰:“此必慎择人。”执政屡荐名,皆不应上意。至礼部郎中。则曰:“此南宫舍人,非他曹可比,可除刘挚。”至著作郎,则曰:“此非苏轼不可。”少选,上默久之,曰:“得之矣,太常少卿可除范纯仁。”


此例中,宰相进除目,宋神宗对官员人选一一议定。中间有太常少卿一职,宰相推荐数人都不称宋神宗之意,最终由宋神宗经反复思量确定为范纯仁。议定的除目由两名中书校正官共同记录,以防错漏。


其三,载于《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六十五, 元佑六年(1091年)闰八月,垂帘听政的宣仁太后和吕大防、苏辙等人商议官员任免事宜。苏辙以防止形成朋党为由反对任命蒲宗孟为兵部尚书,宣仁太后将相关人选暂时搁置,认为“不如且静”,除目议而未决,众大臣“卷除目持下”。


其四,再举一个元朝的例子,出于《元史》列传第三十:


台臣尝奏除目,文宗以笔涂一人姓名,而缀将作院官闾闾之名。自当言:“闾闾为人诙谐,惟可任教坊司,若以居风纪,则台纲扫地矣。”文宗乃止。


此例中,元文宗在台臣上奏的除目上作了一个修改,想替换为闾闾,但受到时任治书侍御史的自当的反对而作罢。


比照同时期日本文献的一些记载,更可彰显除目所指的是官员的任免,而非古代官报。在日本平安时代(公元794-1192年)的随笔文集《枕草子》(约成书于公元1001年,宋真宗咸平四年)中对“除目”有很多记载,兹举一例:


除目のほどなど、内里わたりはいとをかし。雪降りこほりなどしたるに、申文もてありく。


译者林文月对这一段大臣们为了能够“除前官之任,而就新职”,在除目发表之前到处活动情景有过生动的翻译:“叙官除目时节,宫里头可就更有意思了。大雪纷飞,天寒地冻中,人人捧着自荐书奔走。”


在《枕草子》的记载中,“除目”即是除授的活动,与邸报并无关联。这与唐宋时期我国“除目”的含义是相近的。对此,《枕草子》的早期译者周作人也曾作出过注解:


除目系用中国古语,除谓除旧官,后转称拜官曰除,除书曰除目,犹后世所谓推升朝报。唐人诗云:“一日看除目,三年损道心。”日本古时除官,有内外之分,正月九日至十一日,为地方官任免日期,文中即指此事。


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看出,“除目”是官员的人事任免信息,断不是邸报。宋史学者邓小南曾经对个中关节予以揭示:


除授的结果,即“除目”。由朝廷发送邸报,通知百司各方,石介在嘉州时,曾见到载有除目的邸报,得知“张叔文由御史台主簿改著作佐郎,依旧在台”,因而赋诗一首,内有“惊闻除目到遐荒”句。除目公布后,臣僚仍然可以提出批评、改罢意见。


邓小南的说法并不完全准确。从上述例证可知,在商议的过程中,已经以“除目”相称了,并且没有形成除授定论的,也被称之为“卷除目持下”。可见,除了除授结果外,商议中的除授名单也可以称作是“除目”。只是载入邸报的,的确是除授的结果。实际上,除了宋史学者的论断之外,文献中也有明确记载古人“读邸报”时读到“除目”的史料,更足以确证除目是刊载于邸报中的内容:“某兹读邸报,窃审辞庞帅藩冠班殿,先皇帝延登翰长,待之以江彦章綦叔厚之伦,新天子尊礼宫端,叶之以蔡君谟苏子瞻之职,除书一播,舆论交归。”这段记载出自刘克庄给友人的一封信中,明确写到了自己在读邸报的时候看到了有关蔡君谟(蔡襄)、苏子瞻(苏轼)的任命消息,认为任命允当,遂有“除书一播,舆论交归”之语。



三、除目与邸报关系的澄清


上滑


那么,除目并非邸报,如何又被误会为邸报呢?这恐怕与古代诗词以及一些文献中记载的模糊性有关。梳理既往的研究,学界将除目作为邸报的证据主要有四个,在此列举如下,并逐一加以驳正:


(一)古代诗词文章中对除目与邸报的混用


在古代诗词文章之中,屡见“除目”“除书”二字。比如《容斋随笔》中曾有“黄纸除书”条,专门言及“乐天好用黄纸除书字”,谈论白居易诗中喜欢使用“黄纸除书”一词的现象。古代诗词中还常有诗歌标题为读邸报,而内容却又谈除目的。这自然给今天的研究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比如孔正毅指出,在宋人看来邸报即除书、除目,三者是同样的东西。他所采用的例证即两首宋诗,其一是宋代诗人薛季宣《读邸报二首》之一:“大漠烟尘静,三公计画奇。定安唐庙貌,行复汉宫仪。捷奏腾千里,除书满四维。自然禽颉利,蚤晚赞无为。”诗歌的标题是“读邸报”,而内容却说“除书满四维”。其二是宋人石介的《嘉州读邸报见张叔文由御史台主簿改著作佐郎依旧在台》诗云:“惊闻除目到遐荒,病眼偏明喜倍常。古节如争台柏直,青衫新惹阁芸香。中庐夜宿群经蠹,北户朝趋满简霜。主簿虽卑官渐紧,近来应有谏书囊。”标题上说“读邸报”,而内容却是“惊闻除目”。


从除目和邸报的关系来看,此问题不难解释。古人所述实质是在邸报中看到了除目,只是囿于诗词的文字格律限制,亦或在古人看来这根本不成其为问题,故而未作交代。其实在诗词之中也存在证明除目并非邸报的例子,但却为学者所忽视,其例见于明末清初大学者钱谦益的《初学集》卷十六《有客》诗:“有口未缄只可饮,此身已隐更何云。山堂近有三章约,邸报除书《骂鬼文》。”


诗中,钱谦益明确的将邸报、《骂鬼文》(东方朔的佚文)和除书(即除目)并列为不愿谈论的三个话题,以此可证除目并非邸报。就笔者所见史料来看,钱谦益这段话则是化用了宋代词人刘克庄的《沁园春·寄竹溪》:“老子衰颓,晚与亲朋,约法三章。有谈除目者,勒回车马,谈时事者,麾出门墙。已挂衣冠,怕言轩冕,犯令先当举罚觞。”结合刘克庄的原词来看,除目与原词中的“时事”并列,也可凸显除目、“时事”都是邸报中的内容。并且,钱谦益将除目与邸报并列并非是仅见于此诗之中的孤例,在其笔记文章之中也有类似的使用,载于《有学集》卷四十五:


启、祯之间,风气益变,盟坛社矗奔走号跳。苞苴竿牍,与行卷交驰;除目邸报,与文评杂出。訞言横议,遂与国运相终始。以选文一事征之,亦当代得失之林也。


此例中,他再次将除目与邸报连用,并且与“苞苴竿牍”对仗。“苞苴竿牍”代指夹带礼品的书信,以此类推,可知“除目邸报”应指刊载有除目的邸报。


(二)赵翼《廿二史札记》中所说的“除目朝报”


第二个常见证据是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十六《旧唐书原委》称:


唐长兴中,史馆又奏:“宣宗以下四朝未有实录,请下两浙、荆、湖等处,购募野史及除目朝报、逐朝日历、银台事宜、内外制词、百司簿籍上进,若民间收得或隐士撰成野史,亦令各列姓名请赏。”从之。


在这条史料中,赵翼将“除目朝报”并称,被学界视为是除目即是朝报的关键性证据之一。赵翼所提及的“除目朝报”,主要依自《旧五代史》和《五代会要》,在此对照原文如下。


其一,《旧五代史·唐书》明宗本纪记载:


宣宗已下四庙未有实录,请下两浙、荆湖购募野史及除目报状。从之。”


其二,《五代会要》卷十八《史馆杂录》记载:


伏乞特降诏旨,委各于本道采访宣宗、懿宗、僖宗、昭宗以上四朝野史,及逐朝日历、除目、银台事宜、内外制词、百司沿革簿籍,不限卷数,据有者抄录进上。若民间收得,或隐士撰成,即令各列姓名,请议爵赏。


对比可知,所谓“除目朝报”在《旧五代史》中为“除目报状”,而在《五代会要》中则仅提及“除目”,并未提及报状。个中缘由,可从两个层面予以认识。


其一,《五代会要》的史料更为原始。 从成书时间角度看,《五代会要》成书于宋太祖建隆二年(961年)。撰者王溥是五代汉进士,授秘书郎,在周为官至中书侍郎平章事、左仆射,对五代制度见闻较切,因此史料比较详实。《旧五代史》的编纂始于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年)四月,至次年闰十月成书。并且原书已佚,现行本是清乾隆四十年(1775年)时的辑本(赵翼的《廿二史札记》成书于乾隆六十年)。因此,《五代会要》中的记载应更近于原始文献。当时,后唐史馆修唐史,但唐末档案和史料散落,于是面向社会购募,但“敕命虽颁于数月,图书未贡于一编”,只能上书朝廷要求再下敕命,向受战乱影响较小的南方搜寻史料。《五代会要》中并未提及“报状”,这里的除目所指的是官员任免信息。对于修史而言,这是极为重要的史料。该史馆要求诸司上报留存的材料中,即包括“京百司长官、刺史以上除授”,可为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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