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另外,除《业务问答(一)》已经明确的几类资产交易行为外,在判断是否构成重组时,建议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资产交易,也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其中,“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对股转系统《业务问答(一)》已有明确的,以《业务问答(一)》为准。
2、关于对外投资是否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业务问答(一)》中只对“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和“新设参股子公司或向参股子公司增资”两种情形作出回答,未包括对已设立的未持股公司(即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进行增资使其成为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情形。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案例,此类对外投资也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挂牌公司以参股形式对外投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案例可以参考爱酷游(835089)对外投资行为:根据该公司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其于2016年4月2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投资昆山乐思创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向昆山乐思现金增资获得10%股权;2016年7月26日其董事会审议通过投资北京耳耳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向耳耳科技现金增资获得10%股权;由于昆山乐思和耳耳科技主营业务同属于移动互联网大范畴,两次交易属于对相关资产的连续购买,累计计算的交易金额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爱酷游在进行相关投资决策时并未识别出该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未履行重组程序,后经多方沟通确认属于重大资产重组,补充履行重组程序,目前尚在停牌中(在本文完成后,股转系统于2017年4月6日对爱酷游出具警示函、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并对其主办券商西部证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根据股转系统的监管函,其认为爱酷游两次投资的标的构成同一或相关资产的依据是,两次标的均属于与手机应用软件相关的业务)。挂牌公司以控股形式对外投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案例可以参考约克动漫现金增资天润动画的投资行为(该次重组于2016年5月20日公告终止):根据该公司2015年12月15日披露的重组报告书,交易方案为约克动漫以现金方式对天润动画增资扩股持有其51%的股权,增资扩股完成后,天润动画控股股东变更为约克动漫。
3、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对重组中资产交易行为的界定,行为的主体为“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但实际操作中存在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通过设立合伙企业,再以合伙企业为主体进行收购的情形,如果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能够对该合伙企业实现控制,此类交易行为也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能因为实施收购的主体为合伙企业(不是“公司”)而认为不构成重组,否则挂牌公司可以轻易规避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对合伙企业实现控制的方式,可以是作为普通合伙人(挂牌公司作为公众公司,本身不建议作为普通合伙人),也可能是作为有限合伙人,但是从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企业的事务决策、利润分配等方面的规定来看,挂牌公司或子公司能够形成控制。
4、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挂牌公司采用收购资产的方式收购企业的,如将标的企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作为资产包收购的,或者化整为零,分批收购资产,也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即使是收购同行业企业的资产,对资产中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虽然可能单独用于挂牌企业的日常生产活动中,但属于资产的组成部分,且挂牌公司并不是一个以收购、处置资产包(包括债权)为其业务的企业,在计算是否构成重组时,也不应扣减这部分的价值。当然,如果挂牌公司与标的企业确有商品购销的业务往来,则应属于日常经营活动范围内。
由于在上述问题的判断上,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可能存在不同理解,建议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中应保持审慎的态度,对于可能构成重组但无法确认的事项,应当及时与股转系统监管员沟通(但应注意股转系统对此类事项保密的要求,必要的情况下可先申请重大事项停牌后咨询);如确认具体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挂牌公司坚持不按重组履行程序的,主办券商可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在上述海益宝案例中,正因为银河证券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履行了督导职责,未因海益宝重组违规而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同时,主办券商在日常督导中应加强对挂牌公司这方面的培训、指导。
另外,需提请注意的是,在收购、出售、对外投资(参股的情况下)的公告中,挂牌公司应当披露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计算方式。
三、同一或相关资产的累计计算
(一)相关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规定:(四)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二)案例分享
1、速达科技重组违规
速达科技分别于2015年11月2日和11月30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拟自筹或其他融资渠道的资金收购李复活所持有的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收购评估定价等相关事宜。2015年12月28日,速达科技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办理本公司收购李复活所持有的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确认收购李复活持有的速达电动9.75%的股权,合计7800万元。2016年4月14日,速达科技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办理本公司收购李复活所持有的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确认第二次收购李复活持有的速达电动10.44%的股权,合计8350万元,速达科技在决策时未将收购行为作为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程序。在2016年4月第二次收购速达电动股权的公告披露后股转系统发现疑似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进行反馈,最终速达科技及主办券商确认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按照重组程序停牌,于2016年8月26日首次信息披露。同时,速达科技在公告当天已支付相应款项,并在2016年6月3日完成了标的资产的过户。
基于上述违规情形,股转系统对速达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并对主办券商中信建投采取出具警示函、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2、点击网络资产收购
点击网络于2016年7月15日发布收购资产公告,拟收购北京云方舟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金额6900万元。由于点击网络在12个月内已有多起资产收购或对外投资事项,因此在判断此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需要先判断此次交易的资产与此前交易的资产是否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根据点击网络的公告,云方舟主要从事基于高速因特网接入、数据加速的电信增值业务,致力于为各行业用户提供从项目规划设计、设备安装调试,到整个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的整体性电信增值解决方案,而其12个月内收购或投资的公司有:2016年5月参与游动网络增发,出资金额444万元,游动网络为网络游戏研发商,主营业务为手机游戏、网页游戏的研发和销售服务;2016年5月收购奕盛网络,交易金额930万元,奕盛网络是一家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代理和分销云服务器、互联网基础业务服务的销售商,其为中小企业客户和个人用户提供一揽子信息化解决方案;2016年5月出资认购小羽佳发行的股份,出资金额528万元,小羽佳是一家通过标准化的管理,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家庭生活服务的家政服务企业;2016年6月参与千极运通增资,出资金额230万元,千极运通致力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的移动化贸易管理软件。点击网络认为,上述资产中,奕盛网络与云方舟业务存在相近之处,构成重组办法中的“相关资产”,相关数据应该累计计算,其他标的公司与云方舟业务范围差异较大,不构成“相关资产”,不累计计算。因相关资产的构成行为发生在2016年,因此以2015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经计算此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解读
本条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挂牌公司通过分批分次交易的方式规避重大资产重组,但关于“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认定及累计计算的方式,因《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较为原则,实务中存在一些有待界定或探讨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认定,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的情形比较容易把握,在速达科技案例中,速达科技前后两次购买的资产均为关联方李复活持有的速达电动股权,属于同一资产。但“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则可能在判定上产生困难,尤其是就企业并购整合而言,多数是收购整合上下游或者同行业或相似行业公司,判定是否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围难度更大。在这方面,上述案例中点击网络的处理方式可以供参考,即对涉及资产的实际业务情况及所属大行业、细分行业进行核查,就是否构成相关资产逐个发表意见;实际上,由于规则较为原则,且实务中交易资产可能具有不同特点,在具体判定上难免存在模糊的中间地带,如果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均能事前对该问题有预判,且能进行较为充分的核查和论证,本身就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方式之一。当然,实务中也可能存在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其他中介机构对是否构成相关资产难以判断或存在争议,建议先申请重大事项停牌,再向监管部门咨询,以避免违规风险。
此外,点击网络案例中还有一点可供参考的地方:点击网络在2015年已就购买奕盛网络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进行停牌并披露重组报告书等文件,但后来终止了此次重组;2015年期间点击网络完成了股票发行,截止2015年底起资产总额大幅提升,因此在2016年收购奕盛网络,在基本相同的交易金额下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从而更快完成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