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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谁在姑息养奸?

呦呦鹿鸣  · 公众号  · 美文  · 2020-11-16 23:03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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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得是麻木到什么程度了才会这样不自知啊。
强奸7岁、5岁小女孩,只判决4年半 ,竟然还以此来宣传说是什么“亮剑”,什么“严惩不贷”,什么“守卫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什么“惠安模式”,什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什么“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什么“防火墙”,什么“保护伞”……

我看,这个法院,

分明就是“全国最差青少年维权岗”,

分明就是“纸糊的墙”,

分明就是千疮百孔的防线,

分明就是对强奸犯姑息养奸的保护伞。
惠安女,是福建最受好评的女性群体之一,吃苦耐劳,风姿绰约,有独特的文化传承,她们之所以广受尊重,靠的是千百年的自强不息。但是,她们很不幸,如今,摊上了这么一个麻木不仁的法院。

惠安的女孩做错了什么,为什么这么命苦?

惠安女(图自央广网 吴国群摄)
朋友们可能又会说了:呦呦鹿鸣,你这位同学不要这么激动嘛,不要随意下结论嘛,啊(二声)……年轻人要讲武德,你没有阅卷就没有发言权嘛,啊(二声)……法治社会,不要随意质疑法官权威嘛,啊(二声)……你理性一点,不要干涉独立审判嘛,啊(二声)……
现在我要清晰地告诉大家:我前面下的结论,并不随意。我要强调说:惠安这两次奸淫幼女案的判决,就是麻木司法的典型。
之前,我们曾多次在王振华性侵案系列中提到,司法系统对猥亵儿童案的轻刑化趋势,强奸案也类似。

我们说点严肃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4月修订发布《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奸淫幼女一人,量刑起点为:4-7年有期徒刑。

请注意, 4-7年是量刑起点 ,即起点可以是4年,也可以是7年,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 增加刑罚量 ,确定基准刑。”惠安这两个案件,情节恶劣,受害人年龄极小,明显可增加刑罚量,判10年在空间内,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10年以上也没问题。
但是,惠安法院(及检察院)选择了低档量刑起点。

然后,你告诉我这是“ 严惩不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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