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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是以全域土地整合整治为载体,土地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危旧房改造、电力、通讯等相关涉农、涉地项目资金整合集中使用,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案例二:沙洋县五里铺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沙洋县五里铺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
沙洋县五里铺镇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选中沙洋县宏硕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沙洋县五里铺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沙洋县五里铺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社会资本合作伙伴;
社会资本合作伙伴以自营方式具体负责该项目融资、建设及管理(所涉及到的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由项目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具体组织实施),并充分利用综合整治土地等开展经营性项目。
地方政府授权下属平台公司全面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护等工作,同时允许其通过选择具有土地综合整治能力的投资人或者由资金方与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总承包方组建的联合体等进行合作的方式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参与项目。
该模式适用于政府资金紧张,同时缺乏相关专业能力的地区,在引入资金方和工程总承包方时,通常能够引入大型工程建设单位及专业运营商,充分发挥社会投资人的优势;
但此模式下项目能否实现自平衡是社会投资人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案例一:石莱镇禹村镇土地整治项目
山东省新泰市引入社会资本实施了石莱镇禹村镇土地整治项目,总建设规模12万亩,预算投资5.8亿元,新增耕地2万余亩,政府财政零投入,实现了市、镇、村、企多方共赢的良好格局。
以合同方式确定政府方、社会资本方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群众的权利和义务,平衡各参与方的利益和风险。
一是政府方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协调问题,管控新增耕地指标交易的收益分配等决策项目重大事项。
二是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全生命周期建设。
政府采取招投标方式,选定项目承担单位。
三是项目所在镇、村负责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监督,并保障其应获得收益、避免风险。
案例二:前郭县达里巴乡吉郭村等2个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土地整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吉林省万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吉林省旭龙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前郭县达里巴乡吉郭村等2个村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社会资本方,合作模式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由中标人负责项目投资及工程施工工作,项目建设过程前、中、后期所有费用均由社会投资方支付。
明确中标人须按工期约定尽快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尽快进行竣工验收,尽快将新增耕地指标入库和交易;
指标交易之后,水田按省内实际交易到位额度的12.5%的比例奖补投资方。
国家或省对奖补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或省规定的奖补标准执行,以上水田奖补比例均含投资方的所有投资成本、利润及奖励。
投资人中标后与前郭县土地整理中心签订奖补合作协议,投资风险由投资方承担。
项目实施主体为平台公司,平台公司自筹建设资金并对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建设运营,如设计、施工、招商等与项目有关的所有建设和服务。
项目土地开发收益、指标交易收益、产业税收等收入由政府拨款,一部分用于支付专业公司(即施工总承包方)的成本及收益,另一部分用于乡村人居环境的改善。
EPC+O模式下,一个总承包单位统筹原先分离运行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等环节,并对投用后的工程进行常态化管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转,大幅缩短工期的同时又利于提高工程整体品质。
该模式适用于地方政府财力雄厚但缺乏相关专业能力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