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国古代都城长期以来都是中国古代城市史、城市考古学和城市历史地理研究所关注的重点,因此与都城城市形态史相关的成果数量颇多。不过,由于这些研究在建立都城城市形态之间联系时使用了相似的方法,由此也都存在本文所讨论的问题,这里仅举两项具有典型性且有影响力的研究进行分析。
第一,杨宽的《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1]
杨宽的《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是古代都城城市形态史方面少有的通论性著作,内容翔实,涉及面广泛,因此至今依然是这一领域的必读书目之一。受到“中世纪城市革命”理论的影响,该书以唐宋为界,将古代都城城市形态史分为两个大的阶段,即唐代之前的封闭式都城制度时期,以及唐代之后的开放式都城制度时期,这是一种在中国古代城市研究中有着悠久传统的划分方式。该书的创新之处在于,作者将第一个大的阶段划分为三个小的时期:即商代是有城无郭的时期;从西周到西汉是西城连接东郭的时期;从东汉到唐代是东西南三面郭区环抱中央北部城区的时期,划分的主要依据就是“郭”的有无以及“郭”与“城”的位置关系。这种划分方式,已经表明杨宽认为中国古代都城城市形态史是一种存在明确的发展 阶段且有规律可循的“发展史”。
需要说明的是,随着近年来都城考古工作的进展,杨宽提出的一些认识已经受到质疑,如郑州商城外郭的发现使得其第一大阶段中第一期的划分已经存在问题;而刘庆柱很早就有关西汉长安城市布局的方式问题与杨宽先生展开争论,[2] 其第一大阶段第二、三期的划分通常也不为学术界所接受。当然,本文不对杨宽的具体观点进行评价,而主要分析其使用的方法。
众所周知,几乎没有与中国古代城市规划直接相关的文献材料保存下来,文献中对于历代都城城市形态形成的原因也缺乏可靠的记载。为了解决这一缺陷,杨宽在构建都城城市形态发展史时采用了城市形态比较的方法。具体来说,对于被其划分在同一时期内的各个都城,主要分析城市形态之间的相似之处,【注释:3】由此认为都城的城市形态具有连续性;而对被划分为不同阶段的都城,则主要比较都城城市形态之间的差异,从而构成了城市形态的变革:
如他提出“北魏洛阳布局之所以能够整齐而有条理,是综合采用中原几个都城优点的结果”,[1](P140) 具体而言,“邺都这种集中建设主要中央官署于司马门外的设施,为北魏所效法”,[1](P140)其根据就是两者衙署布局上的相似性。
又如“从建康城的东西两面及南面直到朱雀航一带具有外郭性质,御道从吴宫南门到大航门,共长七里,大航门立有一双朱阙,御道两侧种有青槐,并开有沟渠;同时沿着御道两侧建有一系列中央官署……十分明显,这个布局和北魏洛阳一样,是继承东汉洛阳和汉末邺城的规划而有了进一步发展,后来唐代长安城规模巨大、以中央北部宫城为主体的、具有对称的中轴线的格局,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的”。[1](P159) 虽然在具体细节上可能会有不同认识,但这一观点目前已被绝大多数研究者所接受。显然易见,这一观点并不是建立在文献基础之上,而是基于城市形态的比较。
总体而言,比较都城城市形态的相似性或者差异是杨宽构建都城城市形态之间联系的主要方法,并基于此,杨宽进一步探讨了形成各个阶段的内在原因,由此一部枝叶丰满的存在脉络、阶段和变化规律的中国古代都城形态发展史也就随之建立起来。
第二,俞伟超《中国古代都城规划的发展阶段性》。[3]
俞伟超《中国古代都城规划的发展阶段性》,将中国古代都城规划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商和西周各种活动区在都城城址中分散存在,体现了都城形态发展的初期阶段。第二个阶段为东周至两汉时期,这一时期都城规划的特征为密封式,新的特点包括:都有城墙包围;全城主要由宫城和郭城两大部分组成,而且宫城往往不止一座,居民区也开始集中分布在郭城中;宫城和郭城内,都有许多手工业区;郭城内出现了市;主要宫殿皆设于制高点。曹魏邺北城到隋唐长安、洛阳的棋盘格街道布局及封闭规划,是城市形态发展的第三个阶段。第四个阶段是从北宋汴梁至明、清北京,城市布局的特点是开放式街道,对于这一变化的原因,作者归结于人身依附关系和多层等级关系已经大为松弛。
这一研究虽然偏向于对都城城市形态演变的原因的探讨,但在划分都城城市形态各阶段时依然使用的是比较城市形态相似性的方法,如“北宋汴梁……中心为宫城……全城相当方正,各主要街道,直通外城各门,街道的走向也是整齐的。后来的金中都、元大都及明清北京,也都是宫城在中心,各主要街道有很方正的布局,平面规划有很大的相似性”。[3](P59)
除了上述两项通论性的研究之外,很多局限于某一时期的都城城市形态的研究也广泛使用着城市形态相似性比较的方法,具体可以参见下文分析中所提及的论著。
或因比较相似性的方法符合研究者或者人类的“经验”,而且都城城市形态的一手资料来源于考古,而相似性比较又暗合了考古研究的基石之一“类型学”,因此这一研究方法在都城城市形态的研究中基本没有受到过质疑,但实际上这一方法在逻辑上存在着漏洞,下面就对这一研究方法的局限性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