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 “ 百千万 ” 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 “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 入选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 “ 四个一批 ” 人才、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级 “ 百〈千〉人计划 ” 人选,皖江学者,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级重要人才平台入选者;国家 “973” 计划课题、国家 “863” 计划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或二等奖(第一),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或二等奖(第一),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五)或一等奖(前三)或二等奖(第一),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或二等奖(第一)等高层次人才,学校为其申报安徽省高校领军人才引进计划项目,待遇面议。
(二)省部级学科带头人及海外高层次人才
1 、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 160 平方米),在学校工作满 10 年后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
2 、安家费 15 万元;
3 、科研启动经费:文科 6 万元,理工科 8 万元;
4 、配备工作电脑一台。
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界定由学校参照国人部发 [2005]25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
1 、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 110 平方米),在学校工作满 10 年后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
2 、安家费 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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